Re: [新聞] 全民買單 NO!議員籲擬登山強制險 近日山難頻傳 勞民傷財 消防局永遠在善後

看板Hiking (登山)作者 (學海無涯回頭是岸)時間14年前 (2011/11/23 19:11),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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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愛山的山友,我覺得都必須了解所謂"保護"自己的法令。 看到原PO寫的話~我就把入山正依據的法令貼上來... PO這沒有任何意思,只是覺得大家應該要知道。 -- 國家安全法 第五條(管制區之指定)【相關罰則】第二項、第三項~§7    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 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   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   第一項之管制區,為軍事所必需者,得實施限建、禁建; 其範圍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前項限建或禁建土地之稅捐,應予減免。 第五條之一(違反公務秘密之處罰)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二項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 得減輕其刑。 -- 所以,其實所謂入山證~背後的法令依據壓根不是在保護登山客, 而是那已經過期了的軍事安全(防逃兵?間諜?) 希望他們要吵來吵去改來改去, 先把最基本的,對人民的保障作出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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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災害防救法,及相關法令(如國搜中心設置要點)
11/23 19:49, 1F

11/23 19:53, , 2F
原來入山證的原意是這樣喔 我還以為是管制數量
11/23 19:53, 2F

11/23 20:24, , 3F
這法令有沒有與憲法保障人民遷徙的自由相抵觸?
11/23 20:24, 3F

11/23 22:19, , 4F
但還是得辦入山証...為什麼不直接廢除沒用的措施?
11/23 22:1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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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就要看我們大家選出來的民代素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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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2:47, , 6F
發生山難成功救援的機會不高
11/23 22:47, 6F
文章代碼(AID): #1EpDJEmV (Hi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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