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山難案逆轉 雪羊:政府沒義務保護不自量力的人

看板Hiking (登山)作者 (雪羊)時間7年前 (2017/12/29 12:28), 7年前編輯推噓-3(7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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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verfly (neverfly)》之銘言: : 根本有一堆百岳,連登山口在哪裡都要靠口耳相傳。 : 以北二段來說好了,大家都說車行終點的柵欄, : 哪裡有登山口的指示牌?沿路哪裡有哩程跟路標? 北二段是少數我還沒去過的百岳路線,不予置評,但「行車終點的柵欄」這條訊息我不認為不明確。 : 就算屏風山的登山口在路邊而已,也同樣沒有指示牌,中間也沒有路標。 你知道屏風山登山口有一面超大的指示牌,中間路標太管處也從新路一路標到山頂了嗎? : 這些都只能單方面要求登山客自行承擔的嗎? 從這些點來看,可以發現您是一位主張政府有義務建設所有登山路徑成為「步道」的大政府主義登山者。或者登山經驗不多,不然登山借問站、登山訊息通報站、健行筆記這些這麼大這麼好用的資訊來源在那邊,怎麼可能查不到?如果經驗多還不知道這些,那就表示不是個用心吸收資訊的登山者了。 事實上,這個論點也是政府特愛封山的理由:沒經費到處插牌插里程整修路徑,乾脆一封了事,免得被告步道沒有整修,干卓萬一如是,南三段南投段一如是,2016之前的雪山西稜更是經典。 一條路線有沒有需要建設成「步道」,在政府沒有無限經費的現實,是要經過選擇與評估,以能盡可能服務最多人的方案下去實施。冷門路線本來就會呈現比較原始的風貌,全世界皆然。也未必原始就是不好,我認識的高手都尬 會問出「這些都只能單方面要求登山客自行承擔嗎?」,那我只能說,路線是可以選擇的,沒有人能逼你爬山,一個入門者要到中低階非大眾路線挑戰自己的第一次當然也可以,活著回來都好,但你不能要求政府每個路線都做到 不然結果就是到處封山,因為現實狀況是政府目前在財力物力上根本辦不到。 張媽當年連有林務局東勢處一起吉,理由是「步道維護不善」,結果一審法官就打槍她了,詳見一審判決書。 我想,這點您的立場是和她一致的。 : 另外雪羊視界一次又一次的拿張博崴在迷路時,不待在原地, : 而是下切到溪谷來批評,好像這是天大的錯誤。 : 讓我們回顧一下, : 梁聖岳與劉宸君在尼泊爾山區失足,掉在溪谷邊待援。 : 黃致遠失足後掉到水源附近,在原地待援。 : 回頭來看,迷路原則上不要偏離太遠,能回頭就回頭,這是基本。 : 但是如果已經偏離的太遠,找不到回頭路, : 又不確定什麼時候才能得救時, : 我想請問一下,在沒有確保水源的情況下, : 正常人能活過幾天?就當五天好了, : 雪羊視界能保證待在原地五天內一定能獲救嗎? : 而據找到張博崴的民間人士指出,找到張博崴時他過世不久, : 也就是張至少撐了四十天, : 在沒有水源的前提下,你雪羊視界能原地撐過四十天嗎? : 看起來,張做的事就是,找到水源,然後在水源邊,分配糧食,等待, : 在有機會的情形下,以帳蓬為中心點嘗試找路。 : 這跟前述幾位做的事不是大同小異嗎? : 僅僅差別在他沒在努力撐下的四十幾天內被找到而已吧。 您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是撐了四十幾天嗎?還是只是口耳相傳的「聽說」呢?您知道二月兩千公尺的山區也是超冷像冰箱一樣,所以遺體腐化速率也比平地慢的多嗎? 經驗豐富 vs. 初次爬大山 裝備充足 vs. 裝備不足 這情況會是大同小異嗎? 迷路時不待在原地,甚至摸下溪谷本來就是天大的錯誤,我一次次重申就是為了讓這觀念傳的更廣更遠。 這幾起事件都提張博崴,因為他就是最佳的反例,講一日谷關七雄大劍遇難那位又有多少人聽得懂?我的第一目標族群是「考慮接觸並且可能投入登山的大眾」,因為登山安全的概念對他們而言是最有用的。 但請不要忘了外面有更多的人「完全陌生」 一個事件評論不用看正反兩面,互相比較嗎?成為一個廣為人知的反例,讓更多人能加深登山安全印象,也是他這條命犧牲之後所能留給後世的很大的價值。 再者,如果他待在原地有收訊那個地方,3/1消防上山就馬上找到他了,電話會通又離登山口不遠,一邊講電話一邊找都是可以的。 會迷路就是路感不足能力不足,再繼續往前也就是迷的更深而已,「不待在原地不是天大的錯誤」,您在PTT宣傳這樣的觀念是要給搜救人員添多大的麻煩? 事實上,您前篇推文說我只會講一樣的話,我要回您:對,因為都是同一起事件,我能講的話當然一樣。 如果講的都不一樣,那就是我奇葩了。 : 我並不是要說張博崴下切的作法是對的, : 在我看來,張博崴跟前述幾個事件的當事人都一樣厲害, 張博崴和獨攀中央山脈的Schimid板友一樣厲害? 您對登山能力有齊頭式平等的認知,這我沒意見。 但山是很殘酷的,沒能力沒知識沒裝備卻要越級打怪,祂也會是齊頭式平等的對待。 只是神裝滿等的人絕對比剛出新手村的人有機會活下來罷了。不知道您登山資歷如何,但電動總有打過吧?大魔王會對新手比較寬容嗎?有這樣的電動請推薦給我,我也想玩。 : 撐過了許多個難熬的日子。 : 我只是想說,很多情形下,決擇是沒有正確答案的, : 不能因為張博崴死了,就事後諸葛認為他的決定都是錯的。 不是錯的,死掉的機率會小不少。 : 而雪羊視界就是不知為何, : 拼了命的非要將負面教材的帽子戴在張博崴頭上, : 戴一次不夠,還要見一次戴一次。 : 新聞稱他是登山專家,我倒覺得是眨低張家人的專家。 : 新聞稱他是登山專家,我倒覺得是眨低張家人的專家。 能成為負面教材,就是他不幸犧牲這條命之後最大的價值。 這不是帽子,這是事實。 不知道您有多同情或多喜歡張博崴和張媽,我整篇文章的重點是盡可能衝破同溫層宣導「登山安全」、「政府有限責任」和「呼籲改進搜救體制」,並為基層搜救發聲,您卻只看到我一再婊張博崴,怪哉。 不好意思,我不認為死者不能批評,而且就是因為他死了我才要批更兇,因為我不希望有後繼者踏上相同的路。 拿他來當反例就是消費他?這觀點我不予置評。 我覺得真正無限消費他的是誰?張媽這幾年來,是用什麼名義到處對政府機構指指點點? 「博崴媽媽」 請問她叫什麼名字?不知道,或者要想幾秒才知道。 您要玩您的扣帽子、死者為大、一樣厲害,您自己玩沒關係,但您今天說出「好像不待在原地、下切溪谷就是天大的錯誤」這句,就是逼我出來回文了。我在意的只有登山環境是否更好,您要愛張家、討厭我那是您的自由。 沒有一個公眾人物沒有討厭他的人,從三條魚粉圓妹GiGi姐,到黃國昌柯P林依晨,都一樣。 每次有人跟我說我很受歡迎,我都會笑著說可以去看看PTT Hiking板,但我幾乎每次都要解釋什麼是PTT 您的帳號我已經認得了,和某些特定的人可以討厭我沒關係,就跟鳴人堂下面的評論者一樣,都是你們的自由。我也會從批評裡面吸取有用的東西來進步,就像您回文一樓的推文我也同意我這次標題有點重,下次再思考更恰當的 因人廢言的人,其品格思維是否能被他人認同? 只會謾罵卻不肯討論,請問對事實有幫助嗎? 雪羊視界從不刪留言,有不同意見都歡迎來討論,那邊有超多的人會跟你討論,而不是每次有新聞都躲在Hiking板裡面和幾個討厭我的人一起罵我,那沒什麼幫助,雖然我都會看就是。 但不管你喜不喜歡,我收集眾人意見去直接和政府核心建言而換來改變的成果,都歡迎您一同享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201.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514521693.A.0D7.html ※ 編輯: slapycoco (42.76.201.140), 12/29/2017 12:36:50

12/29 12:42, 7年前 , 1F
大政府登山主義,愛張家,你莫名扣別人帽子的次數還少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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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2:42, 7年前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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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2:42, 7年前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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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2:45, 7年前 , 4F
認為步道指示有加強空間,跟要求政府把所有步道維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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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2:45, 7年前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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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2:45, 7年前 , 6F
你覺得是同一件事嗎?還是說為了扣帽子可以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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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我是小政府主義,主張政府不應該管那麼多 我討厭張家那種「大家都要聽我的」的態度。 所以反過來的大政府主義和愛張家的反詰問就是扣帽子嗎? ※ 編輯: slapycoco (42.76.201.140), 12/29/2017 12:52:26

12/29 12:58, 7年前 , 7F
喔?所以只要不是站在你小政府主義立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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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2:58, 7年前 , 8F
都是跟愛張家人的大政府主義嗎?我超譯你的句子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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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3:00, 7年前 , 9F
我並沒有說你的立場不好,我是從你的文字整理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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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3:00, 7年前 , 10F
或者您也可以和我一樣簡單闡述一下自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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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3:01, 7年前 , 11F
這樣大家才會比較明白我是怎麼思考的、你是怎麼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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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3:02, 7年前 , 12F
抱歉,因為我不知道非要把自己歸類在某某主義才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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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3:02, 7年前 , 13F
我還以為我要表達的已經寫在文章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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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對OO主義這樣的說法不滿,可以說不是就好,況且我也沒說那是壞事。 在討論的時候先聲明自己的立場與出發點,本來就有助於清晰討論,除非你只是想純謾罵 立場可以是OO主義,也可以是愛或不愛某人,沒有好壞,就只是呈現。

12/29 13:03, 7年前 , 14F
你要表達的不就死人不能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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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3:04, 7年前 , 15F
因為他死了,所以很厲害可以跟其他山難當事者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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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3:04, 7年前 , 16F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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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4:10, 7年前 , 17F
所以neverfly文內第一段開頭 ,雪羊的回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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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4:12, 7年前 , 18F
路過借問雪羊大,您是透過什麼管道事先取得連張家都還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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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4:12, 7年前 , 19F
到的判決書,從而能在報導中下判斷「判決可以說是中規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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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4:12, 7年前 , 20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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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4:18, 7年前 , 21F
所以一審判決是因為張家要求消防局馬上出動搜救未果 ,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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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4:18, 7年前 , 22F
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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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4:40, 7年前 , 23F
就請雪羊教一下搜救人員如何判斷誰是自不量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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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lapycoco (42.76.201.140), 12/29/2017 15:33:19

12/29 15:29, 7年前 , 24F
只有我覺得國賠就是要錢嗎?還是說真沒其他方式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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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5:31, 7年前 , 25F
就像某些人走法律途徑然後將賠償捐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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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5:32, 7年前 , 26F
民事訴訟能求償的就只有錢,但不代表訴訟是為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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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5:34, 7年前 , 27F
不是你 但是要錢有錯?何況已經表明要把錢拿來做面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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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5:34, 7年前 , 28F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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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5:45, 7年前 , 29F
鬼打牆 我們應該請開口閉口都提政府的雪羊來當國際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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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5:45, 7年前 , 30F
山教育大使 以免浪費人才 讓他站上更大的舞台來宣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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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5:45, 7年前 , 31F
所認定的張同學負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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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6:04, 7年前 , 32F
樓上所說的面山教育,可以去查證一下,之前有人出來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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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6:05, 7年前 , 33F
料,我想他們雙親的功與過已經很難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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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6:07, 7年前 , 34F
張家雙親是怎麼樣的人,問一下曾經合作過的單位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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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6:15, 7年前 , 35F
雪羊是有爭議性,面山教育弄得怎樣我是不知道,但是張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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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6:15, 7年前 , 36F
這幾年研討會上表現的嘴臉跟態度就是令人厭惡,完全不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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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6:15, 7年前 , 37F
同情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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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6:55, 7年前 , 38F
要提張當借鏡可以,具體的比較作為即可,不用說人家是不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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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6:55, 7年前 , 39F
力的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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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7:21, 7年前 , 40F
事實上就真的是不自量力的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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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8:29, 7年前 , 41F
就算真的是言語上也可以厚道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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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8:55, 7年前 ,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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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9:38, 7年前 , 43F
上PTT回文就叫做躲? 網紅的觀念果然與市井小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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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9:57, 7年前 , 44F
現在才看到你修文,只不過是認為步道有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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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9:57, 7年前 , 45F
立刻就變成一個不用心吸收資訊的登山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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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9:57, 7年前 , 46F
投稿專家的觀察力真的相當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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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15, 7年前 , 47F
贊同樓上,有些人習慣用PTT討論,用躲也未免自我意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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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15, 7年前 , 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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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16, 7年前 , 49F
我是贊同octo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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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17, 7年前 , 50F
跟風讚同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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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08, 7年前 , 51F
網紅很努力的撰文投稿想證明自己 意見不合者皆腦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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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08, 7年前 , 52F
謾罵 實際上跟本沒人在謾罵 而網紅也是選擇性地回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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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08, 7年前 , 53F
民的問題而已 裝啥清高-.-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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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3:49, 7年前 , 54F
話說高等法院都還沒上傳的判決書,投稿專家到底看過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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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3:51, 7年前 , 55F
原問中提到的高等法院新聞稿又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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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5:31, 7年前 , 56F
標題是顯而易見的錯誤 不然三寶車禍幹嘛去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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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7:14, 7年前 , 57F
然後三寶會去告救護人員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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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7:16, 7年前 , 58F
但去告公路總局合理性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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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7:17, 7年前 , 59F
乾脆說行人不適合走在路上 被車撞不用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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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1:46, 7年前 , 60F
真的很奇怪,hiking版是一個公開的討論平台,在這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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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1:46, 7年前 , 61F
竟然會被你稱為"躲",要去你的粉絲頁討論才叫做"光明正大
12/31 01:46, 61F

12/31 01:47, 7年前 , 62F
",這年頭社會上的邏輯已經變成這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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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8:25, 7年前 , 63F
逃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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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9:53, 7年前 , 64F
好棒棒
12/31 09:53, 64F

01/01 18:13, 8年前 , 65F
01/01 18:13, 65F

01/03 04:21, 8年前 , 66F
這種標題只能給噓
01/03 04:21, 66F
文章代碼(AID): #1QHSHT3N (Hiking)
文章代碼(AID): #1QHSHT3N (Hi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