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配偶無工作退稅

看板Holland (荷蘭)作者 (No Name)時間18年前 (2007/05/02 18:25),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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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ama (Muse)》之銘言: : 看來大家都很關心錢的問題XD : 很多部份我也還在研究中,所以先就我所知大略解答一下 : 首先,誰可以退稅? : 你必須要是繳稅方的fiscal partner,有以下幾種情況: : 1.你是法定的配偶,且沒有分居。 : 2.你是有在市政府註冊的同居伴侶,且沒有分居 : 3.你沒有結婚,但是選擇與他人一起報稅,必須符合以下情形: : a.室友,住在一起超過六個月,且必須在市政府註冊同樣的地址。 : b.如果你是與父母或孩子一同居住,必須都年滿27歲以上。 : 接著,如果你的配偶並沒有在荷蘭居住滿一年 : 那麼必須從在市政府註冊哪天算起居住滿六個月 : 也就是說,至少要在2007年5月31日前註冊,才能符合2007年退稅的規定 熊熊發現,居住滿半年應該是從6月31前? 這樣我可以申請2006年的退稅, 不過已經來不及申請2006年的voorlopige teruggaaf 所以我應該填寫一般的表格aangifte 2006嗎? : 至於符合退稅規定卻沒有申請退稅 : 只要稅務局表格還可以下載,就可以申請 : 應該是不要超過5年 : 申請方法有空再寫教學文^^" : 想自己先研究一下的,可以參考稅務局網站 : http://www.belastingdienst.n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71.116.5

05/03 02:55, , 1F
呃...對XD不過如果是自己要申請,應該沒有居住限制
05/03 02:55, 1F

05/03 03:11, , 2F
我是配偶方啦,現在在荷蘭是訪問學者沒薪水,只有bf在賺錢,哈
05/03 03:11, 2F

05/03 03:13, , 3F
我去年6月2日到市政廳註冊的,所以特別算了一下, lucky Y^_^Y
05/03 03:1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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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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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 2007/04/2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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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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