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配偶無工作退稅
※ 引述《drama (Muse)》之銘言:
: 看來大家都很關心錢的問題XD
: 很多部份我也還在研究中,所以先就我所知大略解答一下
: 首先,誰可以退稅?
: 你必須要是繳稅方的fiscal partner,有以下幾種情況:
: 1.你是法定的配偶,且沒有分居。
: 2.你是有在市政府註冊的同居伴侶,且沒有分居
: 3.你沒有結婚,但是選擇與他人一起報稅,必須符合以下情形:
: a.室友,住在一起超過六個月,且必須在市政府註冊同樣的地址。
: b.如果你是與父母或孩子一同居住,必須都年滿27歲以上。
: 接著,如果你的配偶並沒有在荷蘭居住滿一年
: 那麼必須從在市政府註冊哪天算起居住滿六個月
: 也就是說,至少要在2007年5月31日前註冊,才能符合2007年退稅的規定
熊熊發現,居住滿半年應該是從6月31前?
這樣我可以申請2006年的退稅,
不過已經來不及申請2006年的voorlopige teruggaaf
所以我應該填寫一般的表格aangifte 2006嗎?
: 至於符合退稅規定卻沒有申請退稅
: 只要稅務局表格還可以下載,就可以申請
: 應該是不要超過5年
: 申請方法有空再寫教學文^^"
: 想自己先研究一下的,可以參考稅務局網站
: http://www.belastingdienst.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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