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與美國公民結婚和工作問題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kai)時間17年前 (2008/08/08 04:20),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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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板上的大家 我當初用觀光簽證進入美國 上個月跟已經是美國公民的男友結婚 說是結婚,但是手續還沒完全辦完 我們拿到了license,他們說兩個月內請有執照的人幫我們簽名 再將license寄回去,才算完成 我們目前已找到可以幫我們簽名的人, 等簽名完再寄回去 我想請教的是 (sorry,問題可能很外行,但我已經認真爬文過..請見諒) 這種情況我是不是仍是要等結婚手續都辦完 然後再去申請臨時綠卡,等到臨時綠卡下來之後 我才能去工作? 還是我辦完結婚的手續之後,就可以開始工作呢? (這部份是聽說的,所以想請問大家..) 非常謝謝您的回答,回應板上或是站內信都可!! 感謝您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89.210.166

08/08 04:30, , 1F
光拿license不算結婚的, 因為license只要錢都可以拿到...
08/08 04:30, 1F

08/08 04:31, , 2F
你要等拿到marriage certificate才算,然後等臨時綠卡approve
08/08 04:31, 2F

08/08 07:30, , 3F
I-485 pending的時候,同時會申請I-765 EAD,後者可用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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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7:30, , 4F
所以你送出移民申請表後約2~3個月就可拿到EAD來工作
08/08 07:30, 4F
文章代碼(AID): #18craIHn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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