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Over stay 及 AP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無奈)時間17年前 (2008/09/03 23:13),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不好意思 有兩個小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在三年前來美國唸書 今年7/12 OPT就到期了 而所謂的60-day grace period也將在9/12到期 我跟我先生在八月的時候結婚 我現在正在申請adjustment of status 目前大致上文件都差不多準備齊全了 (多虧了這個板上的豐富資訊^^) 只是我還是擔心會來不及在9/12前遞件 想請教大家一下 以我的情況 我是必須要在9/12前 收到USCIS的receipt 才不會算是over stay呢? 還是我只要在9/12前 寄出我的application 就不算是over stay? 假如我真的over stay了, 這樣會影響application嗎? 另外有個小小的問題關於申請advance parole 在I-131的 Part 7那裡問到 "For how many trips do you intend to use this document?" 我已經三年沒回家了 而且爺爺年紀很大身體不好 想回去多陪陪他 所以如果能選擇more than one trip 當然很好 只是我在疑惑 是不是如果之後拿到了conditional green card 我就得另外申請 re-entry permit才能出境? 而聽說嫁給citizen之後辦conditional green card大概只需要半年就可以拿到 如果是這樣的話 是不是我其實不用選擇 "more than one trip" 因為反正我大概半年後就要申請另外一種出境的文件了? 謝謝看完冗長的敘述跟疑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140.32.94

09/04 03:32, , 1F
more than one trip沒有缺點; 多一個保障
09/04 03:32, 1F

09/04 03:33, , 2F
receipt date比較保險; 出境超過半年才需要reentry permit
09/04 03:33, 2F

09/04 10:41, , 3F
非常謝謝你的解答 :)
09/04 10:41, 3F
文章代碼(AID): #18lgcDyJ (Immigration)
文章代碼(AID): #18lgcDyJ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