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民與結婚的問題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C.P.I.M.)時間16年前 (2009/08/13 02:45), 編輯推噓2(2059)
留言61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公民拿到沒多久,新的問題又來了... 今年初回台灣的時候,有和女友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打算等年尾拿到公民後再補請 而後來寄出N-400的時候,因為我覺得我在美國並沒有登記結婚,加上也還沒請客... 所以婚姻狀態我是寫single,反正基本上也沒有要幫我太太辦身分,所以也沒在意那麼多 而剛剛爬文時發現,結婚的登記並沒有因為在不同國家而有不同效力,所以顯然當時填寫 N-400時,我應該要寫married的... 查詢了AIT如何幫境外出生子女辦公民身分的規定後,發現需要準備公民的certificate, 以及結婚證書,那問題就來了... certificate上所寫的宣誓的日期以及當時的婚姻狀態(single),比照結婚證書的登記 日期(早於certificate日期)之後,就會發現很明顯當初申請公民給的資訊是錯誤的... 也因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 1.請問在AIT幫子女申請公民時,可以只以美國護照代替certificate嗎?護照沒有註名 婚姻狀態以及變成公民的日期,這樣的話便不會發現前面描述的衝突了... 2.如果我跟我女朋友再來美國登記一次結婚的話,而之後申請任何東西都以這個新的登記 為基準的話,這樣可行嗎? 3.如果趁現在趕快去移民局跟他解釋我的狀況,會是一個解決的方案嗎?因為我記得宣 誓時他說三個business days都可以免費更改(之後要$400)certificate,但問題是我 certificate以經寄去辦護照了,而且我也不希望因此delay到我九月回台灣的計畫... 4.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假使到時真的去AIT幫子女辦公民,而也被AIT發現這個問題,這 當時填寫N-400的錯誤,會對我的公民狀態有任何影響嗎?我知道公民被取消沒那麼容易 ,更何況我也沒利用這錯誤的資訊來圖利什麼東西,即使要打官司也比較站的住腳,但我 想還是確定一下比較好,有問題的話大不了頂多以後小孩子就不辦了= =... 最後,再次謝謝大家的幫忙...^^ 補充一下,剛剛有問一位律師,他說這樣等於我已經在面試時欺騙移民官了,會有麻煩 (律師一定都要這樣嚇人嗎= =)... 小弟又想到一個方法,就是回台灣後辦離婚,然後重新登記,這樣日期的順序就不會有問 題了,而基本上這方面美國跟台灣也不會有連線,美國方面應該也不會知道吧?請問這樣 可行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83.33.232

08/13 03:18, , 1F
雙方只有一個是公民的話,公民要人在美國待滿五年(不只是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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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的兩年半而已)才能幫境外出生的小孩辦公民,所以如果沒待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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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3:19, , 3F
五年的話就不用擔心幫小孩在出生時直街辦公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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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3:21, , 4F
(如果規定還沒改的話....懶得查了,麻煩當事人眼見是實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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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3:25, , 5F
(sorry這位好像有五年或是快五年了,請忽略以上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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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7:07, , 6F
ndr大謝謝你啊!你不提我都沒注意到這件事,看來我得多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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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禮拜把五年補齊再來台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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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ymcoco 來自: 76.183.33.232 (08/1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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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的確是件麻煩的事;尤其又牽涉到宣誓;離婚是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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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會不會需要繳戶籍滕本?上面會不會列出結/離/結婚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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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人提說要幫小孩辦公民的話,大概也還想不起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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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多待一下,不要算準準五年,以備萬一.聽過因為差七天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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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0:07, , 12F
只好再來一趟美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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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0:08, , 13F
不確定關島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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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ris連你都沒建議了?那我真的糗了,真的太不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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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跟去移民官誠實解釋,會是個好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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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問一下,假使我女朋友人不在美國,有辦法請代理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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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嗎?想說在美國有個紀錄,也比較好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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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以目前的情況,我女朋友的美簽還辦的下來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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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4:06, , 19F
e-mail給AIT問它能不能只用護照;或許可以;一切小心低調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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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4:18, , 20F
cchris大我下午就已經做了,等待回信中,其實想一想就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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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結婚證明,說未婚生子,他應該也不能怎樣吧?畢竟他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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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4:21, , 22F
不會跟戶政事務所連線... 一切都怪我太愚蠢了,樂極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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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4:29, , 23F
未婚生子也有未婚生子的標準處理程序,看看你適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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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4:31, , 24F
你配偶要辦什麼簽證? 為何不辦移民簽? 難道要B2進去I-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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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ris大,如果我太太回美國,應該也是辦觀光簽,因為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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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移民的打算,他的工作也不容許他跑移民監,主要回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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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只是想說回去登記結婚一下,在美國也比較有一個依據,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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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看你之前po的文說登記兩次會有麻煩,但這麻煩應該也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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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我現在面對的這個大麻煩,另一方面,我也想說今年底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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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候,也會把相關文件喜帖之類留著,我相信對於cere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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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registration結婚這方面的日期,美國人應該也多少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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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時遇到問題以認知不同來解釋看看,或許也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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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的幾個方法都是"可行"--因為都是鑽漏洞/鑽兩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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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不互通。你太太有工作的話,只要申請資料完整,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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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簽證(說實話說要找男友)應該不難.//未婚生子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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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台灣)算是普遍現像 頂多就是申請文件的instructions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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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一下,找適用的。 最主要是你老婆(and孩子)不是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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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馬上到/長期停留在美國,光是這點你就輕鬆很多,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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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鑽些很難鑽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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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突然想到或許去關島註冊結婚也是一個方法,一方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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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美國"登記,而且也免簽證,也比較便宜省時,只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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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能不能以出生證明代替戶籍謄本,畢竟出示了戶籍謄本,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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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紀錄就會穿幫了,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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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移民簽證時,戶籍謄本好像都是必要的,但cchris大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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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沒有戶籍制,所以基本上他不可能主動要求戶籍謄本這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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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所以我感覺大家都是申請英文版的戶籍謄本,取代只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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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版且需要翻譯公証的出生證明,戶籍謄本有列出婚姻紀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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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沒有,所以以其他任何的台灣的官方文件,來取代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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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謄本的功效,而我因此也不會穿幫,不知道這樣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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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也在美國某個留言版,得到一位律師的答覆,他說我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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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一個good faith mistake that doesn't really a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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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thing,希望真的是這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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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8:59, , 53F
AIT在台灣就是以戶籍滕本為官方文件(因地制宜;除非你沒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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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AIT/USCIS都以戶籍滕本做為台灣人的官方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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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ris大,那如果辦了有公證且翻譯的出生證明,可以替代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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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9:17, , 56F
籍謄本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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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5:06, , 57F
補充一下,今天發現原來可以申請無記事的戶籍謄本,如果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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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5:07, , 58F
樣的話,那在台灣的結婚日期就不會出現在上面了,那問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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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5:08, , 59F
就沒了,反正如果有另外附在美國的結婚證書,這樣應該OK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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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3:37, , 60F
建議直接向AIT查詢最準.多留leeway別硬要算準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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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3:39, , 61F
某些資訊可以自行向官網查詢或去看討論區,眼見是實比較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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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WmtQGR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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