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EB-2-NIW 綠卡申請分享-續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愛之武道)時間16年前 (2009/10/13 22:13),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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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noguest (No Guest)》之銘言: : ※ 引述《apotoroi (愛之武道)》之銘言: : : 2009/03 與律師約談,帶著履歷以及可能可以給予推薦信的教授名單。 : : 律師認為,雖然我們的條件可以申請 EB1,但如果申請 EB2-NIW,效果可能更好 : : ,因為跟其他 NIW 的 case 比較,我們的條件會比較突出,而且現在申請EB1的 : : 人越來越多,當移民官把一堆申請 NIW 的案件攤開來,我們的 case 會顯得更優 : : 秀,另外一點,由於主申請人持 OPT,配偶持 F1(博士班第三年), : : 考慮到轉換身份的問題,因此律師也建議我們把 I-140 與 I-485 分開申請。 : EB-1A 和 EB2-NIW 的申請重點不一樣 : 申請方法也不一樣 雖然推薦信可能共用 : 不過在申請信上面的寫法重點不一樣 : 你的律師說法有點忽悠人 這一點我們需要澄清一下,我們是先決定申請EB-2之後,一切文件都是以 申請NIW的方式來準備。連推薦信格式都是以NIW的方式撰寫的, 所以我們最初所提供的是可以給予推薦信的名單,而不是推薦信。 所以當決定以哪種身份申請,再請推薦者依照NIW的方式給予推薦。 -- Life itself is a quotation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83.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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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條件符合eb-1A的人放到NIW裡面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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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得會比較漂亮或是顯眼 因為重點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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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EB1-A與EB2-NIW重點是不一樣,但樓上沒有看過原PO申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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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內容,怎麼確定律師說法有問題?EB1-A與EB2-NIW會有重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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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舉一個例子:中國籃球員姚明申請綠卡,他可以申請EB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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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傑出人才)也可以申請EB2-NIW(美國國家利益豁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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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NIW更符合美國國家利益/以姚明的知名度,能為美國職業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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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帶來龐大的商業利益,但律師會考慮目前中國EB2有名額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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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最後一定選擇EB1-A申請以達到客戶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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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20, , 10F
TOP law school NIW attorney http://www.niwattorney.com
07/14 14:20, 10F
文章代碼(AID): #1Ar8hisD (Immigration)
文章代碼(AID): #1Ar8hisD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