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與公民結婚但沒辦法住一起?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普通酷)時間15年前 (2009/12/29 18:02),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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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用綠卡申請人的地址為主 面試和按指紋也都在綠卡申請人的州辦理 但是面試時誠實地告知現在因工作或求學而分隔兩地的事實 然後跟面試官說明有一年後搬回本州的打算 如果application package寄出去的材料和面試準備的文件都齊全 應該是不會有太大問題的 但有時還是要看個人運氣啦 碰到的面試官想要刁難你也不是沒有可能 可能性不大就是了 ※ 引述《stratum (Stratum)》之銘言: : 借此標題一問 : 我跟男友(公民)也是分別在不同州工作 : 但寒暑假時,我都去他那州住 : 我們打算近期結婚,不過最快要一年後才會住在一起 : (計畫是他會搬來我那一州) : 在所有申請綠卡的表格住址填寫上是不是應該填上 : 他的住址就好? 還是就照實填上兩個不同的地址? : 另有無可能可以在我住的那州按指紋與面試? : 先在這裡謝謝大家了~~ -- http://blog.pixnet.net/ordinarycool [美日一句]教你教科書上常常學不到的美國口語 [毒舌譯站]將有用的生活職場資訊翻成白話中文 [袖裡藏刀]分享美國生活中有趣特別的經驗見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15.1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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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應該是以兩位申請者的居住地為地址,因為有的人念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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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一年,念博士有可能超過一年. 但實際上也有分別居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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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確用同一地址申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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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兩者應該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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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ETEvi_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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