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綠卡到公民的過程 要待在同一個地方嗎?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達瓦安娜)時間14年前 (2011/04/01 19:27), 編輯推噓0(0013)
留言1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剛爬了文,似乎沒有看到相關訊息.... 我是兩年半前用依親拿到綠卡(有加州ID,去年開始報稅), 第一次是一年後入境NY(後來才發現這樣要歸零計算 囧),接下來半年入境一次(SFO), 今年六月大學畢業後要去美國念研究所,至少要拿到公民再回台灣(不確定會回來啦@@") 想請問...我會需要待在加州嗎? 我的意思是:各方面都符合州民資格之後(我知道選舉、繳學費等等的州民認定不同...), 看起來會比較有想要成為公民的決心嗎?(汗) 或許問題可以簡化成:州民跟公民的關係? 如果我跑到其他州去唸研究所,那麼報稅的問題又該怎麼辦呢? 謝謝大家(鞠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姑姑和姑丈持綠卡丈三年半沒入境美國了, 最近要去看我表姊(持學生簽證在美國念書,沒綠卡),到時候再來分享一下^^ 因為我爸媽也兩年沒入境了,他們沒移民打算(是為了我才辦的), 但可能以後會來看我,不知道需不需要去放棄綠卡?還是就闖關看看(省簽證費?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Tawananna 來自: 125.233.211.15 (04/01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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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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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稅搬到哪都一樣;州稅看各州.除了某些沒州所得稅的州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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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每州都有part year resident的報稅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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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民要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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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其實可以先看一下N-400和M-476(可以先有個底) 你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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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當然可以搬來搬去(移民法沒ㄎㄡ到不准移民亂動)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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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入籍的條件裡頭是有提到住的地方的長度(這說穿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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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為了方便為各個移民辦公室劃分管轄權限) 但是如果你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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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可以送件的前一年搬了很多地方(且是橫跨美國國土),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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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你這時候就要注意一下(總之文件說明看清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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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的問題"-> 同樣的,instructions裡頭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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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民跟公民的關係?"-> 不如你直接看N-400內容。只要你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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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裡頭的條件你就是可以入籍 你到時候會發現你想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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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N-400和M-476發現真的是我想太多XD 真的是謝謝兩位了(鞠躬) ※ 編輯: Tawananna 來自: 59.114.205.21 (04/02 16:37)
文章代碼(AID): #1DbRQZ5J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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