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N-400 Part 6 填表地址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Worked in Czech)時間14年前 (2011/08/13 22:59),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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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配偶準備要送出 N-400 基本資料 2002 年初取得 PR 2002 年初 ~ 2008 年中 最長的話每五個月會入境美國(從未超過半年 未進過小房間) 2002 年初 ~ 2008 年中 每次入境美國停留一周至兩個半月 2008/8 ~ 至今 長住美國 每五至六個月 回台灣停留一至兩個月 累計計算 自 2006/8 至今 五年內 已居住美國境內時間超過30個月(我假設是等於913天) 2002/1~2008/7 都在台灣工作 2008/8 ~ 至今 美國 主業:學校念書 副業:幫教授工作 Tax Return 2006 找不到資料 但確定有申報 (極大的可能是使用台灣地址) 2007 使用台灣地址 2008 2009 2010 使用美國地址 美國的信用卡帳單地址 2006 在 MO 2007 找不到資料 只好假設也還在 MO 2008 2009 2010 在 OH [問題1] N-400 Part 6 A 近五年內居住地址 2008/8 ~ 至今 很明確當然填 OH 但是 2006/8 ~ 2008/7 請問是該填寫信用卡帳單地址 MO 或是填寫Tax Return地址 台灣 ? [問題2] N-400 Part 6 B 近五年內工作或就學地址 2008/8 ~ 至今 很明確當然填 OH 2006/8 ~ 2008/7 很明確必須誠實的填 台灣 但如果 Part 6 A 在這段相同期間填寫 MO 看起來就會是 同一時間居住在 MO 但卻在台灣工作 請問這種居住與工作地址不同的狀況是有前例的嗎? 或是合理且可以被接受的嗎? 感謝各位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00.242 ※ 編輯: cxc66 來自: 118.168.200.242 (08/13 23:00)

08/13 23:12, , 1F
1. "居住地址" 不是帳單/通訊地址 這應該很直接。兩者通常
08/13 23:12, 1F

08/13 23:12, , 2F
是一樣,但是還是有分別(比如你們的情況)
08/13 23:12, 2F

08/13 23:13, , 3F
這些年接他/她"住"在哪,這應該不至於填不出來吧...
08/13 23:13, 3F
文章代碼(AID): #1EHf56mW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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