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觀光簽證在美國公證結婚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積極進取與人為善)時間14年前 (2011/12/01 02:02),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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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版上有經驗的大大們 我的女友(未來老婆)兩天前以觀光簽證的身分入境美國 而我的狀態在昨天公民宣誓結束 正在申請美國護照中 在美國 我的工作收入穩定 也有置產 在愛情長跑五年多的情況下 我們兩個計畫在今年12月中於美國法院公證結婚 在這樣的背景下 希望我能以公民的身分幫我太太做後續身分的申請, 在這段申請期間 也希望我的太太能繼續留在美國 有以下幾點的擔憂與疑問: 1. 我的太太入關以觀光簽入美國 並且只跟移民官說預計待兩個星期,然而我們的 公證是在她入境的三個星期後,不知道移民官是否會將兩個星期記錄在他的電腦裡 而造成她入境紀錄上的污點? (最後移民官是給我女友可以拘留六個月的入境章) 2. 在公證結婚之後,我的太太是否能繼續留在美國可以馬上從觀光簽辦理居留身份的 申請? 3. 還是我們暫緩公證,讓我的女友先回台灣辦理未婚妻簽證 等到簽證發下再回美國? 以上問題,先感謝大大們的耐心與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5.9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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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會 2可以; 建議照常結婚;三個月後再送出I-130/485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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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常見的做法;入境後也有權利臨時起意結婚而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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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5:41, , 3F
記得辦advance parole; 到手前別出去免得回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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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5:42, , 4F
也就是要有暫時不能離開美國的準備;如果她有工作,可能麻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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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入境三個月跟我結婚,入境五個月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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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00:38, , 6F
她也是以觀光入境嗎??
12/08 00:38, 6F
文章代碼(AID): #1Erc-wdO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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