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觀光簽證在美國公證結婚
想請教版上有經驗的大大們
我的女友(未來老婆)兩天前以觀光簽證的身分入境美國
而我的狀態在昨天公民宣誓結束 正在申請美國護照中
在美國 我的工作收入穩定 也有置產
在愛情長跑五年多的情況下
我們兩個計畫在今年12月中於美國法院公證結婚
在這樣的背景下 希望我能以公民的身分幫我太太做後續身分的申請,
在這段申請期間 也希望我的太太能繼續留在美國
有以下幾點的擔憂與疑問:
1. 我的太太入關以觀光簽入美國 並且只跟移民官說預計待兩個星期,然而我們的
公證是在她入境的三個星期後,不知道移民官是否會將兩個星期記錄在他的電腦裡
而造成她入境紀錄上的污點?
(最後移民官是給我女友可以拘留六個月的入境章)
2. 在公證結婚之後,我的太太是否能繼續留在美國可以馬上從觀光簽辦理居留身份的
申請?
3. 還是我們暫緩公證,讓我的女友先回台灣辦理未婚妻簽證 等到簽證發下再回美國?
以上問題,先感謝大大們的耐心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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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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