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請公民前三個月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秒速三十公分)時間13年前 (2012/07/15 13:36),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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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家母最近要申請美國公民。 之前在美國持續住滿5年,之間有回去台灣兩次,加起來不超過20天。 但是有看到此一規則:在申請前,必須在申請公民的州居住超過三個月。 根據我的了解, 假若今天要申請遞件,那我往前推的三個月都必須住在這邊。 還是說, 假若今天我要遞件,那因為我之前曾在此州住滿5年過, 所以我就自動符合這三個月的規定? 因為家母打算在這個月底申請公民,但是她於半年前就搬回台灣住了, 直到上個禮拜才入境美國,下定決心要申請入籍。 到底這規則是怎麼樣呢...先謝謝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8.198.182.102

07/16 15:23, , 1F
回去不超過20天跟搬回台灣半年是不是有點矛盾?
07/16 15:23, 1F

07/16 15:24, , 2F
如果後者是對的,他已經離開約180天了...
07/16 15:24, 2F

07/16 15:25, , 3F
保險一點是住滿三個月後再申請,要賭的話也可以遞件,
07/16 15:25, 3F

07/16 15:25, , 4F
反正遞件到宣誓大約還有半年,應該還算OK
07/16 15:25, 4F

07/16 15:26, , 5F
大不了遞件後他會說你不合規定,要幾月幾號後才可申請
07/16 15:26, 5F
文章代碼(AID): #1G0bRpjl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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