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志婚姻移民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12年前 (2013/07/01 01:19)推噓4(4推 0噓 0→)留言4則, 4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ikkea (傢俱先生)》之銘言:
: 請原諒我是新人,突然接觸這個議題
: 然後版上資訊太豐富,一時組織不太起來!謝謝你的回覆:)
: 我剛剛有再去爬文看了一下,還有幾個問題,不知道能不能再請問您:
: 1. 您在回文中提到『只要他的綠卡通過時比結婚日早一天即可』,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就是A比B早。A=結婚; B=拿到綠卡
: 您是要說『結婚在綠卡通過的前一天即可』嗎?因為我解讀您的回覆和爬文的結果
對
: 有一項File Marriage certifiacte,是不是在這時候若我們有婚姻關係
marriage certificate是由每個州的縣政府管理的,和移民局無關
: 男友就可以同時幫我提出綠卡申請,這樣到時後我們就可以一起拿到綠卡?
只要A比B早一天,配偶就可以補拿綠卡。不需要一起拿到。
反之,如果A比B晚,那麼配偶就要排隊2~4年,排隊期間不能靠他待在美國
: 我就不用排期;若真是這樣,那是否我們現在就先去結婚也沒關係?
是啊。就是在提醒你要早點結婚
: 2. 我現在有B1/B2簽,入境兩次美國都是給我半年期,看您之前回覆其它版友說
: 不建議入境後馬上結婚,會被認為拿觀光簽入境時有說謊。所以若我們先打算同居個
: 三個月,再結婚申請綠卡和AP、EAD(似乎也要再三個月),若未拿到combo card之前
: 我的觀光簽就到期,我是可以以綠卡申請中合法留在那邊等結果嗎?
只要申請了綠卡(I-485), 就可以合法居留等結果
和AP/EAD無關。AP/EAD都可以不需要申請,但這是免費的,不請白不請
但其實很多人忘記申請,那也沒什麼關係。就是在綠卡通過前不能旅行、不能工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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