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FB2A移民問題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12年前 (2013/08/15 08:2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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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shring (My Maktub)》之銘言: : 突然想到,移民局對於處理申請的時間分界 : 是根據它收到的日期? 還是寄送者寄出的日期? 移民局是用收到的日期 所以要算準早一個工作天,用快遞(例如fedex)的next day air,確定第二天會寄達 說明書上有寫快遞專用的地址 : 因為我查它網站上好像沒有提到這點 : 看到您提醒penguin1在9/19號前寄出,以免時間太趕,才想到這個問題 以他的例子,最好早幾天寄達,以免發生任何意外沒趕上而造成身份失效,I-485被拒 : 如果它是以收到的日期為準,變成9/30前都要提早好幾天寄 對,快遞的話早一天就行,但是最好不要這麼拼 : 根據一般台灣的邏輯,期限9/30 : 案件有郵局證明9/30前已寄出依舊有效 : 美國是否沒這套便民規定? 美國的國稅局也是以郵章為憑,過期日當天寄出即可 但移民局不一樣。移民局的案件是有時效性的,收到的先後順序非常關鍵 悠關先來後到的審理順序。所以不能這樣做 否則如果有人從非洲寄平信到美國,花了一兩個月才寄到,卻要視為一個月前的案件? 這樣不可行 : 謝謝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8.140.1.28

08/15 08:34, , 1F
非常清楚,感謝
08/15 08:3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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