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綠卡報稅
大家好,想問一下,我是2007年在加州拿到綠卡,之後回台灣,
去年運氣好來念書入境時沒被取消到綠卡(感謝版上先進分享相關心得)
現在遇到報稅問題...
我想問的是我應該用540NR還是普通的540EZ報稅呢?
因為我想用加州官方給的報稅軟體,輸入我的SSN後說資格不符,
那個軟體好像是要在加州住滿一年才能用,
但我填FAFSA的時候我輸入SSN又說我已經是residency of CA,
那我應該要填哪一種表格呢?
剛剛看了一下540NR,有一格是要填dates of california,
如果是要填這種的話那應該填哪個日期才好?
順帶一提我是用turbotax報聯邦稅,用的是1040,感謝大家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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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田信長:杜鵑不叫就殺了他。
豐臣秀吉:杜鵑不叫我就一定要讓他叫啊!
德川家康:杜鵑不叫就等他叫。
伊達政宗:我的眼睛是被杜鵑啄瞎的...(咦)
雜賀孫市:(砰!)(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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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 in California for other than a temporary or transitory purpose
Domiciled in California, but outside California for a temporary or transitory
purpose
主要是以這兩項判定。如果我將來有考慮到要歸化,加上我在別的州也沒住處,
會在加州念博士念很久會久居,那是不是要選residency比較好?
※ 編輯: windpeter 來自: 169.231.20.48 (02/18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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