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出生後就住在台灣的美國公民(p幣)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宜家家具吧)時間11年前 (2014/04/13 20:23), 編輯推噓0(007)
留言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已爬過文(和精華區)但找不到相關資訊, 初次發問請大家多多海涵。 我在美國出生,但出生後不久就被帶回台灣,(雙重國籍) 在台灣長大、唸書,今年即將滿23歲, 現在大學畢業要去美國念博士班了(有獎學金,但不是TA/RA這種工作性質); 和女友(23歲)討論後想帶著她到美國結婚並申請綠卡和轉換身分, 因為時間關係(8月開學)來不及申請K2簽證,目前打算讓她用觀光簽入境, 等個兩、三個月後結婚並送出申請。 想請問幾個問題: 1. 如果是如上作法,就直接上網申請免簽入境就好了嗎? 可是入境理由只能填「旅遊觀光」,這樣會不會只拿到很短的時間呢? 又,如果發生變卦只拿到半個月、一個月短短的入境許可, 進去馬上就結婚送申請會不會被抓是移民詐欺? (有可能真的情侶但還是被拒絕嗎?看大家的經驗談覺得面試官好像很恐怖……) 2. 我知道替伴侶申請綠卡需要financial sponser, 但因為我接下來數年不會有「工作」,(只有獎學金) 請問要以什麼樣的文件來作為財力上的證明呢? 3. 請問我不在美國長大的紀錄會不會導致面試官的不信任呢? 覺得我長年不住在美國一回國就結婚替女友申請綠卡有什麼詐欺的嫌疑呢? 事關重大,先謝謝各位的閱讀和回答了, 我願意以600p酬謝回答到我問題的人(一題200p)以聊表謝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216.2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mmigration/M.1397391793.A.A86.html

04/14 01:01, , 1F
p幣就免了,本版的人都很熱心
04/14 01:01, 1F

04/14 01:09, , 2F
1入境效期和申請ESTA理由無關;入境時臨場判斷,最多90天
04/14 01:09, 2F

04/14 01:09, , 3F
公民配偶就算非法居留,依然可以送件,所以你的問題不存在
04/14 01:09, 3F

04/14 01:10, , 4F
2爬文並參考I-864
04/14 01:10, 4F

04/14 01:11, , 5F
3不會; 你的p幣還是捐給站方或其他有需要的人吧
04/14 01:11, 5F

04/14 01:12, , 6F
另外,你可以多爬文;你的問題多數爬文後都有答案
04/14 01:12, 6F

04/15 20:22, , 7F
感謝版主!!!
04/15 20:22, 7F
文章代碼(AID): #1JIe6ng6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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