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終於入籍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11年前 (2015/02/24 13:48), 1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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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KANA (兒子、妻子*好夢)》之銘言: : 小弟於亞特蘭大 : 去年八月中提出N400申請 : 今年一月初收到面談通知 : 二月三號面談, 等待時間兩小時, 面談時間十分鐘 : 二月七號星期六郵差超認真的把通知送到我手上 : 二月十號星期二早上七點半正式宣誓拿到公民證 : 以下, 還是要麻煩大哥大姐們解惑!! : 我現在是公民, 我太太就是公民的配偶 : 請問他可以在三年就提出入籍申請嗎? 可以 : 我的觀點是不行, 因為他的綠卡上有標示F24, 為綠卡持有者配偶 你的觀點有誤 : 因此, 他的身份即使因為我變成公民也不能改變當初他申請的身份 : 所以還是要在他拿綠卡滿五年才能申請公民入籍 讀了M-476就知道,公民配偶申請歸化的三年條件,和當時如何取得綠卡無關 就算配偶是用職業移民或綠卡抽籤來取得的綠卡 (夠無關了吧) 一樣是和公民配偶同住三年就可以申請公民 回到你的例子,你的配偶2012/7左右取得綠卡,現在已經兩年半了,只剩兩年半就滿5年 沒理由採用和公民配偶同住三年的方案,對吧? (這樣反而還要三年,慢了半年) 所以她適合靠自己滿五年的方案取得考公民資格 如果她在取得綠卡的前兩年,你就成為公民,這樣再同住三年就可考公民 就會比靠自己滿五年要快 : 另外 : 我打算幫我兒子申請公民證 : 可是我在N600簡介上發現, 非婚生子女的申請限制 你誤解了該限制 : 我當初因為父親幫我用滿21歲未婚子女類別申請綠卡 : 所以我和老婆並沒有結婚, 兒子也就在未婚的狀態下出生 : 因此, 我兒子在我入籍後並沒有因此而得利 你的結論有誤 如果你詳讀N-600說明書,上面寫得很清楚: 未成年子女要跟著父或母同時取得公民,有兩種情況: 1 父或母成為美國公民時,子女未滿18歲 2 若是非婚生子女,但事後獲得生父認領,必須在滿16歲之前完成認領程序 你聽起來已經完成認領(Legitimation)手續,他也未滿16歲,所以他符合條件2 已經擁有美國公民資格 : 我現在感到疑惑的是, 如果我太太兩年後成為公民 : 是否我們的兒子就能因他的母親是公民而成為公民? 萬一生父無法認領 (常有的事),那麼就必須依靠母親歸化成公民來同時取得公民 那就只是晚個幾年而已 假設生母和一個老美結婚,一樣花三年取得公民,那麼成為公民的當下, 她之前的小孩也成為公民,這是使用第一個條件(而非第二個條件) (母親的親生小孩不需要經過認領程序,因為千真萬確是她生的,出生證明上有母親) : 可是我再細看規則 : 在海外的非婚生子女項目, 公民母親必須在美國住滿五年, 尤其14歲後須滿兩年 你依然看錯規則。 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是另一個類別。 這也和你無關。因為你的兒子出生的時候,他的父或母都不是美國公民,所以沒資格 如果他在海外出生的那一瞬間,父母兩人都是美國公民,那麼他就立刻取得公民資格 如果父母只有一方是美國公民,那麼這一方就需要在美國住滿5年,包括14歲後住滿兩年 總之,你的兒子不是一出生就取得公民。而是跟隨著已認領他的父親同時取得公民 如果生父不存在或拒絕認領,他之後也可以跟著母親同時取得公民 : 但是, 我看不懂, 這個五年是不是小孩出生前, 母親就必須居住美國五年以上? : 如果是如此, 我的兒子就必須走最後一條路 : 滿18歲後考試入籍 你看錯規定,所以這邊就不用討論了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9.123.5.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24756902.A.E3D.html ※ 編輯: cchris (99.123.5.92), 02/25/2015 02: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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