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K1入美結婚後回台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11年前 (2015/03/14 13:0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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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fif (社會新鮮人)》之銘言: : 背景: : 去年11月中提出K1申請,前幾天剛收到AIT的email告知目前進度 : 一切順利的話應該可以於今年上半年拿到簽證 : 由於拿到簽證後半年內須入美結婚 所以勢必在年底以前飛美國一趟 : 考量到目前的工作想做到過年再告一段落 : 所以不排除在美登記後回台完成工作或宴客 非常差的主意 : 問題: : 1. 在台工作宴客結束後返美該申請何種簽證? 沒有適合的非移民簽證可用 只能重新申請移民簽證(I-130, cp流程),還要再等五個月以上,再去AIT面談 : 2. 入境後便可開始申請綠卡流程嗎? K-1的流程是這樣: I-129F通過之後,必須在120天內取得簽證,否則失效 取得簽證後,必須在180天內入境美國 入境後90天內「必須」結婚,並申請AOS (I-485) 否則就必須離境 : 3. 或是在在美登記時就先申請返美證(Reentry Permit)?這樣在申請綠卡轉換身分時 : 可回台? 申請AOS的時候,可以同時申請I-131,正確名詞是旅行證(Advanced Parole) : 4. 爬文看到旅行證(AP),跟返美證是一樣的東西嗎?申請需時跟返美證一樣約三個月嗎 : 如果是這麼久的話那麼可能也就不需要了 就是AP無誤,就是要三個月。也就是說,你入境美國後,至少要三個月以上才能離境 (結婚+送件aos+三個月拿到AP) 如果提早離境的話,你的綠卡申請就作廢。所以我說這是「非常差的主意」 你太早申請I-129F了 聽起來你已經通過,所以七月之前必須拿到簽證,一月之前必須入境 不可能等到過農曆年之後再入境 而一入境之後,就如上述,要至少三個多月,拿到AP後才能離美 如果提早離開,那就還得送I-130,如果一月結婚完送130, 順利的話大概要明年7月以後才能去AIT面談CR-1移民簽證,慢一點的話甚至要後年 拿到CR-1才能再次赴美 : 請版上大大指教了 總之,除非你暫時不想去美國,否則不要自己找自己的麻煩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10.23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26309593.A.155.html

03/22 17:35, , 1F
謝謝c大的回覆,非常清楚明瞭。
03/22 17:3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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