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結婚綠卡請益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9年前 (2016/03/28 04: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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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ccology (parasite_killer in TPE)》之銘言: : 不過沒想到在他飛來的前幾天拿到了一間美國生技公司的錄取通知。所以我們很希望 : 能儘早回美國拿到綠卡。之前有跟一位在DC的移民律師聯絡, 跟她討論是否有可能 : 申請觀光簽證回美再申請I-130+I-485轉身分。她是建議我還是申請觀光簽證(B2)去 : 面試,準備好所有的文件(錄取信, 結婚證書, J-1 waiver etc.)並跟面試官據實以 : 告,看他們會不會讓過。 : 對我來說, 由於我的公司知道他們不需贊助我的H1B, 所以他們錄取我(五月起聘) : 也知道我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沒有在聘書上說明可延長多久)。所以我是希望能 : 越早回美越好,也知道在美同時申請I-130+I-485所需的時間通常會比在台灣申請 : CR-1來的短。 總結一下,你想盡快回美辦綠卡(AOS),因為比CR-1(CP流程)快 而且你已經拿到waiver,可以AOS : 以下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 : 1. 移民律師所建議的方向值得嘗試嗎?因為若是申請沒有通過就會浪費幾千塊的申 : 請費也有可能留下紀錄。 不值得。看不出適合辦B簽證的理由。 如果要試AOS,直接用免簽入境即可,公民配偶免簽入境後可以AOS轉為綠卡,非常單純 : 2. 如果我拿到waiver之後,用免簽跟先生一起回美國提I-130, 滿三個月後我離境一 : 個月再回美國,海關會因為I-130正在審理的過程中不讓我入境嗎? 看不出為什麼你要這麼做 既然你有J1的waiver了,就直接免簽入境,然後送出I-130+I-485即可 三個月後就拿到EAD 很多人會等入境滿60天再送件,其實也沒有必要。公民配偶不受此限制 : 感謝各位的建議與回答!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10.23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59112259.A.D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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