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申請I-485收到RFE(I-20)
我最近在弄文件,怕我有誤解,所以有些問題上來詢問一下
1. 當我在申請OPT的等待期間,我丟I-485是合法的嗎?
2. 因為我收到RFE要求我補我文件證明我在申請I-485(申請日是2016/02/01)
的lawful immigration status,
我最後一份I-20 FOR OPT,開始日是2015/12/21,結束是2016/12/20,
而我申請OPT的FILING DATE 是 2015/11/12,但是好死不死,
我等了四個月OPT的EAD卡才下來,然後我的EAD(OPT)卡寄丟了,
所以現在EAD卡退回USCIS,我要再要求重寄。
那我現在如果要回覆RFE給USCIS,我如果只寄I-20 (包含I-20 FOR OPT),
這樣可以證明我在申請I-485時候的合法身分嗎?
因為我沒有EAD(OPT)可以一起證明,我在想要不要把我申請OPT的收據一起寄回
USCIS去回覆我的RFE?
謝謝!
※ 引述《allenmaddux (愛君如夢)》之銘言:
: 我本來I-20是到2015,12,31。
: 但是我畢業的時間是2015,12,18,因此當我申請OPT時候,
: 我要先把我的I-20延長,而這份I-20的期限是2015,12,21~2016,12,20。
: 由於我送出I-485的時間是2016,01,26,我覺得我還在grace period,
: 所以我就沒有把最後一份I-20附上(也不知道當初為什麼就少付了一份),@@
: 因此我就收到了RFE了。
: 我是不是只要把我所有的I-20都附上,再加上我的I94表寄回去,
: 證明我的合法居留就可以了?
: 此外,我剛剛看了我的I-94,他的Admit Until Date是寫UNKNOWN,這樣是對的嗎?
: 不知道像我這種狀況,會不會影響我的EAD/AP?
: 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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