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有居住事實的美國公民如何為配偶丟I130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小孫)時間9年前 (2016/05/23 08:01), 編輯推噓3(3016)
留言1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版上大大好,爬了文實在找不到相關資訊,跪請解惑 背景:小弟1990於美國出生,隨即馬上回台,沒有報稅資料和居住事實。 今年九月要到美國唸碩士。想幫有B2旅簽(2017年5月到期)的女朋友辦I130移民。 計畫:八月和女友一同前往美國,三個月後讓女友延長I94的時間,於美國第五個月 至法院結婚,旋即遞出I-485轉換身份以及I-130移民申請。 問題: 1. 聽說沒有居住五年以上事實的公民,無法辦理父母的依親移民,請問配偶會不 會也發生同樣問題? 2. I-485身份轉換的時間點,我們如此安排是否有瑕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13.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63961694.A.AA5.html

05/23 10:45, , 1F
聽說有誤
05/23 10:45, 1F

05/23 16:56, , 2F
你沒報稅可能要找其他辦法當她的支持者
05/23 16:56, 2F

05/23 18:37, , 3F
有的!所以這樣規劃還行囉,謝謝各位大大~
05/23 18:37, 3F

05/24 04:49, , 4F
B2一般會給半年,所以不需要延長I-94
05/24 04:49, 4F

05/24 04:50, , 5F
1沒這回事 2公民配偶只要成功入境之後,怎麼做都ok
05/24 04:50, 5F

05/24 06:32, , 6F
先在台灣結婚 然後到美國入境之後 丟I130即可
05/24 06:32, 6F

05/24 06:33, , 7F
到美國去之後再結婚 情況會稍稍有點複雜
05/24 06:33, 7F

05/24 06:33, , 8F
必須三個月後再結婚 而且面談時也必須說是三個月後
05/24 06:33, 8F

05/24 06:34, , 9F
突然改變主意 想要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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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6:34, , 10F
如果沒有這樣說 可能會被判定是移民詐欺
05/24 06:34, 10F

05/24 07:21, , 11F
這是不正確的;公民配偶是不受上述限制(30/60/90天限制)
05/24 07:21, 11F

05/24 07:22, , 12F
這在聯邦法院的判例裡面清楚說明;公民配偶不必被檢查意圖
05/24 07:22, 12F

05/24 07:23, , 13F
所以只要成功入境,婚姻也是真實的,就沒問題
05/24 07:23, 13F

05/24 07:23, , 14F
當然移民官會努力判斷你的婚姻是不是真的;但不能用意圖來
05/24 07:23, 14F

05/24 07:24, , 15F
否決你的申請;公民的配偶/父母不必被檢查入境時是否有意圖
05/24 07:24, 15F

05/24 07:28, , 16F
總之,公民的IR不受Fraudulent/Preconceived Intent的限制
05/24 07:28, 16F

05/24 20:30, , 17F
感謝您們的強大解說,我們會在台灣登記,進入美國後蒐集
05/24 20:30, 17F

05/24 20:30, , 18F
婚姻事實的資料,並打算在第五個月提出身分轉換。
05/24 20:30, 18F

06/03 08:03, , 19F
太好了,這篇非常受用,感謝樓主與其他人的回答
06/03 08:03, 19F
文章代碼(AID): #1NGaXUgb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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