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ESTA轉配偶簽證(已在美)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天生不良)時間8年前 (2017/04/11 10:26), 8年前編輯推噓0(004)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gozo1145 (刺蝟)》之銘言: : (已爬文) : 知道ESTA觀光簽是可以讓配偶直接在美國轉換身份 請問, 如果用esta 進去美國, 之後結婚辦理境內身分轉換 那準備的資料(ex英文戶籍謄本、良民証) 1.可以在過去美國之前,我在台灣都先申請好嗎? 2.還是要等到去美國後請家人再代為申請比較好? 因為看版上有人建議作法2,但也有人用作法1也是一樣通過綠卡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07.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91877580.A.A88.html

04/11 10:43, , 1F
皆可;這些文件沒有效期,十年前申請的都行
04/11 10:43, 1F
再請問,先在台灣申請的話, 這些資料上面的申請日期如果早於esta入境後登記結婚的時間, 會被拿來檢視當初用esta入境確有移民傾向嗎? ※ 編輯: zion1981 (61.231.207.134), 04/11/2017 11:12:19

04/11 11:54, , 2F
不會;一句老話:若用十年前申請的戶籍謄本,代表當時想移民?
04/11 11:54, 2F

04/11 11:54, , 3F
而且公民的配偶/子女/父母不需要被檢視入境意圖
04/11 11:54, 3F

04/11 14:07, , 4F
感謝cchris大的回覆!
04/11 14:07, 4F
文章代碼(AID): #1Ox3xCg8 (Immigr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Ox3xCg8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