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esta入境美國後轉換綠卡
各位好,
現在面臨一棘手問題希望請教各位的建議,文章很長,先謝謝各位了!
背景說明:
男女雙方已於今年在台灣登記結婚。
男方: 在美工作,美國公民申請中,公民面試排在10月初。
女方(我):8月底持esta入境美國,目標是直接在美國轉換身份,申請公民配偶綠卡。
8月底我持esta入境時,太大意向入境官表示來拜訪朋友,由於回程機票買在11月初(錯
誤的開始),入境官表示懷疑為何可以待這麼久,我情急之下說了我留職停薪(但實際
上已於8月中離職),入境官再問了為何我過去半年內很頻繁地進出美國,我回答因為工
作出差(事實),入境官就表示我的情況有疑慮,請我進小房間(secondary)。
一進房間,站在櫃檯後的第二入境官劈頭就問我和我欲拜訪的朋友關係,當時我回答了大
學同學後,便直接吐實說“主要拜訪我的先生,以及一些朋友,因為擔心說拜訪先生會讓
程序變得複雜,便說是拜訪朋友。”(實際上真的也會很快到其他城市拜訪朋友)
第二入境官聽到我的說明後就說”你知道這很不一樣,我們不喜歡人們說謊。“我表示理
解後,入境官開始問我先生資料,姓名,工作等等的,也看了我手機裡的英文結婚證書照
片後說了恭喜。後來入境官又問了為什麼我要申請留職停薪,有沒有證明說我會回台灣工
作,當時我很糾結要不要吐實已離職,但因很擔心被遣返就回答了“因為這份工作很累經
常要出差,也考慮要在留職停薪後直接離職。”後來他看了我的公司名片之後看似做了記
錄,詢問我有幾件行李之後,便還是給了我三個月的居留效期,請我離開時還再說了一次
“我相信你會在11月初時離境,回台灣工作。“
本來因此考慮要真的準時出境,入境不久先生的公民面試通知就來了,我們評估順利的話
很可能在我三個月居留效期到期之前就可以宣誓。
目前可能的做法有二:
一 在三個月效期內返回台灣,待一個月之後再持esta來美國後境內轉換身份(因不希望再
遠距了,所以不優先考慮在AIT申請結婚綠卡)。風險是我不確定這次入境被記錄的程度為
何,我的esta在11月中到期,擔心下次esta申請可能被拒。另外,下次再入境時也可能被
刁難,甚至無法入境。
二 在先生變成公民後(就算逾期居留)在美國遞件I485。風險在於擔心入境時的狀況會讓
面試變得麻煩,沒有吐實的已離職事實會變成問題(很難提出證明說是赴美後才決定離職
,原公司的離職證明還是註記為8月中離職。要硬凹說因為留停直接離職所以離職日寫成
留停日XD)。
最下策就是在準時返回台灣,在AIT申請結婚綠卡,遠距半年以上。
希望版友們不吝提供意見,已經準備好要承擔後果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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