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婚姻綠卡申辦細節疑問(I-131, 130, 864)
借原PO問題問一下
如果在拿到綠卡前沒有任何出境計畫,但想申請I-131,以備家中有急事需返鄉,
這樣日期該如何填寫?網路上看到有人說填"unknown",但也很多人說隨便填個日期,
想請問大家意見?
如果填寫的I-131日期和實際真用到時的日期差異很大,會有影響嗎?
在這裡先感謝大家解惑!
※ 引述《lisahsu24 (Flag)》之銘言:
: 各位版上前輩大家好
: 我是美國公民,欲幫ESTA入境的老公申請婚姻綠卡
: 我們已將各表格填寫差不多,但遇到一些細節問題想要請教前輩們
: 根據我的理解,調整身分的配偶可以申請AP
: 多數人建議I-485與AP 一併申請
: 在I-131 Part 3的前兩題問到預計什麼時候要出境&多久時
: 前輩的說法是隨便掰一個日期和長度
: 而我在某些心得文的申請時程表發現
: 不少人拿到AP跟綠卡的時間不差兩個禮拜 (#7124 currylalala)
: 甚至綠卡到手I-131還在processing
: 我們本來的打算是在拿到綠卡前都不會出境
: 想請問的是
: 1)以這個狀況,是否還有必要遞交I-131?
: 2)既然建議大家拿到綠卡前不出境,為什麼仍建議同時遞交131呢?
: 3)會不會因為我們掰了一個預計出境日期,在此AP期間I-485的流程就被順延?
: 4)或是否應該先送I-485,等真的有需要再送I-131? (我的理解是只要還在pending 485,
: 一樣免費)
: 5) I-130相關,我們目前居住在紐約,表格內所有地址也都在紐約
: 但聽說紐約的Processing超級慢
: 在I-130 Part 4中填寫預計申請身分調整的USCIS Office可以填寫其他地方,例如NJ嗎?
: 6) I-864相關,我們都是都剛畢業無收入,資產證明打算用Joint account中的存款證明
: 曾有心得文中提及曾因為Bank Statement只有六個月的資料而需補件
: 如果戶頭是最近才開好,證明效力是否足夠?
: 以上問題,請大家不吝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8.44.207.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07755630.A.D6C.html
推
10/12 05:04,
8年前
, 1F
10/12 05:04, 1F
→
10/13 15:35,
8年前
, 2F
10/13 15:35,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Immigration 近期熱門文章
PTT美食旅遊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