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婚姻綠卡 I-864經濟擔保的問題
大家好 最近在弄婚姻綠卡的程序遇到問題有點頭痛
狀況
妻 美國公民 有17年的W2 約幾百美金收入而已
夫 台灣公民 有17年的W2 約六千多美金
因為兩人之前都是學生 所以收入才會這麼少
目前已經合法結婚 拿到該州合法的婚姻證明
問題1:
請問是否遞件時 女生必須送出I864擔保男生
但是因為女生收入不夠到貧窮線
這時男生(已是合法配偶)可以當他的聯合擔保人送出I-864A嗎?
(等於自己擔保自己?)
我看了說明書
1. The intending immigrant, if the sponsor seeks to rely on an intending
immigrant’s continuing income to establish the sponsor’s ability
to support the intending immigrant’s spouse or children;
2. The spouse, parent, child, adult son or daughter, or sibling relative of
the sponsor, if that relative has the same principal residence as the sponsor;
(目前才剛住在一起幾個禮拜而已...)
還是有規定一定要公民或綠卡人才可以當擔保人?
2.
如果以上可行 那兩人收入還是不夠
那我們是否可以兩個人的收入 (~7000$)
扣掉聯邦政府的兩人貧窮線(~20000$)
差額13000$ 用3~5倍的存款存在雙方的共同銀行去開存款證明
這樣是可以的嗎(或是補上男方的工作offer或在職證明等等)?
補充:
現在女方無工作 就一本美國護照 存款約1萬鎂
男方剛找到新工作 年收約7萬鎂(但因為最近剛找到的所以也沒報稅紀錄)
請問除了上述方式 如何可以合法且簡單的處理完I-864的問題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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