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與公民配偶不同住 申請結婚綠卡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Alice)時間7年前 (2018/11/02 19:33), 編輯推噓0(006)
留言6則, 3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背景: 我- 使用OPT在夏威夷工作 明年6月中到期 男友- 美國公民 在加州工作 與父母同住 最原始的計畫是OPT到期後讓公司把我調職到日本做一年再調回來美國 結果男友想結婚不 想讓我走了XD 且男友爸12月底要來夏威夷玩 就提出乾脆在夏威夷登記結婚(爸爸比兒子還急XDDD) 結婚倒是容易 但婚後的身分轉換讓我很頭痛 爬文看了好多資料還是不知道有沒有辦法順 利拿到綠卡 因為我和男友沒有住在一起...... 目前我們是打算12月底結婚 2月回台灣過完年回美國後再遞交綠卡申請(怕回台灣前遞交 我就進不來了) 但爬越多文反而問題越來越多... 1. 在遞交申請到拿到新的EAD卡之前 是否可以繼續用OPT的EAD工作到六月中?(我爬文 後是覺得可以 只是想再確認) 2. 在收到新的EAD&AP後、拿到綠卡前 是否不要出境美國比較保險? 3. 要是婚後依然不同住 面試會不會被刁難?我們因為遠距離 交往的照片不多 我們也還 沒打算宴客所以不會有結婚照片 怕不足以證明交往/結婚事實 但我們的銀行戶頭和信用 卡是共有的 希望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幫忙解答 男友還一直道歉說為了跟他結婚害我要查一堆資料 很歹勢XD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5.85.80.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41158401.A.633.html

11/03 02:50, 7年前 , 1F
2)若過去沒有逾期居留,請放心用combo卡入美國海關。
11/03 02:50, 1F

11/03 02:52, 7年前 , 2F
3) 建議多準備文件:比方共同報稅紀錄,共同醫療保險卡
11/03 02:52, 2F

11/03 02:56, 7年前 , 3F
2月回美就馬上遞件,遠遠不到90天,似乎不太妥...
11/03 02:56, 3F

11/03 06:48, 7年前 , 4F
謝謝!所以結婚後滿90天後再遞件比較好嗎?
11/03 06:48, 4F

11/03 07:00, 7年前 , 5F
2月回美之後的90天後(5月之後)再遞件會較好。
11/03 07:00, 5F

11/03 10:03, 7年前 , 6F
建議你二月不要回台過年,這樣較單純
11/03 10:03, 6F
文章代碼(AID): #1Rt3O1Op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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