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回美證對入籍日期的影響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大英帝國56)時間6年前 (2018/12/11 14:38), 編輯推噓0(0011)
留言11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好 我在計算自己何時能申請入籍時 因為曾持有回美證有問題 我的回美證效期是到今年五月初到期 自己在今年十月開始長住美國(也會盡量不出國了) 之前大約三~四個月入境一次 天數想先忽略不計 我在2017年曾經持回美證離境八個月 在17年9月順利入境 看到說法是 這樣我的持綠卡五年要重新計算(否則要提出與美國連結證明) 而持有回美證又可以讓 "離開美國的最後364天也算是居住日" 我的問題是 這樣我的五年是要從17年九月起算 然後持回美證讓我可以從16年九月起算 還是要用回美證效期過期的日期往前推一年 變成17年五月起算? 如果我在2021.4住滿30個月就嘗試申請入籍 因之前離境過久而被拒 是否會影響我更之後再重新申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223.64.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44510311.A.358.html

12/11 18:17, 6年前 , 1F
你說的"提出連結證明"和回美證無關;離境超過一年才啟動RP
12/11 18:17, 1F

12/11 18:17, 6年前 , 2F
任何人只要離境美國超過半年未滿一年,都必須提出連結證明
12/11 18:17, 2F

12/11 18:19, 6年前 , 3F
如果你提不出來,就乖乖的接受歸零;所謂增加364天,是指離境
12/11 18:19, 3F

12/11 18:19, 6年前 , 4F
超過一年的狀態,才能把最後364天加入居留期(才真正啟動RP)
12/11 18:19, 4F

12/11 18:19, 6年前 , 5F
你既然沒有離境超過一年,根本沒有派上RP的用場,也無364天
12/11 18:19, 5F

12/12 13:54, 6年前 , 6F
謝謝樓上 不過我同時諮詢律師的說法是從九月起算
12/12 13:54, 6F

12/12 13:55, 6年前 , 7F
然後可以抵364天 也就是九月起算四年又一天
12/12 13:55, 7F

12/12 13:58, 6年前 , 8F
這個律師的說法完全沒有根據;不符合M-476的說明;遇到移民
12/12 13:58, 8F

12/12 13:58, 6年前 , 9F
官保證被輕鬆打槍;這位律師明顯的解讀錯誤,這很錯很常見
12/12 13:58, 9F

12/12 13:59, 6年前 , 10F
說明書寫的很清楚;「離境」的最後364天可計入居留
12/12 13:59, 10F

12/12 14:00, 6年前 , 11F
既然你離境不到364天,當然這規定就和你扯不上關係
12/12 14:00, 11F
文章代碼(AID): #1S3rjdDO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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