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J1兩年條款綠卡申請時間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No, thank you.)時間6年前 (2019/03/11 01:27), 編輯推噓2(2012)
留言14則, 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以下是我的狀況: 我於2017-2018拿了Fulbright獎學金,以J1至美國一年,目前J1已過期,人也回到臺灣完 成學業,預計七月底拿到學位,J1的兩年條款也於2020年7月到期。 我與當時交往4年的美國公民男友決定在去年11月,我至美國一起過感恩節時(ESTA入境 )於華盛頓州結婚,結婚後,我便依照預訂行程,兩週後回到臺灣。 我很清楚Fulbright的兩年條款無法waive,我與老公也做好遠距的準備。只是我們一直找 不到我們應該何時、或是以何種方式、在什麼時間點提出綠卡的申請?好規劃未來可以團 聚的時間點。 應該要到我在臺灣待滿兩年後才能申請?或者,因為考量整個申請的等待與處理時間,我 們可以抓兩年期滿前8個月到1年開始申請的程序呢?這樣等到面試時,兩年已滿。 如果是後者,我們就幾乎得多等一年,對於未來的規劃影響甚大,因此,想請教版上大家 的經驗與建議。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08.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52238857.A.852.html

03/11 02:02, 6年前 , 1F
可以,I-485 審查後 J-1的兩年已經解除就會通過
03/11 02:02, 1F

03/11 05:52, 6年前 , 2F
跟公民結婚等於吃無敵星星 不管你之前是啥身份
03/11 05:52, 2F

03/11 07:44, 6年前 , 3F
公民配偶依然解除不了兩年條款
03/11 07:44, 3F

03/11 16:40, 6年前 , 4F
公民配偶還是躲不過兩年條款(我就是),你若預計在台灣
03/11 16:40, 4F

03/11 16:40, 6年前 , 5F
辦CR1,可以在兩年期滿前一年左右提出I-130,最後在AIT
03/11 16:40, 5F

03/11 16:41, 6年前 , 6F
面試時待滿兩年即可,面試記得帶內政部移民署的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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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6:41, 6年前 , 7F
證明
03/11 16:41, 7F

03/11 16:58, 6年前 , 8F
謝謝大家!謝謝HadesSide的親身經驗分享,想再請問你
03/11 16:58, 8F

03/11 16:58, 6年前 , 9F
當初在算兩年的時候,他們是否算的很精確,中間出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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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6:58, 6年前 , 10F
天數有扣掉嗎?謝謝!
03/11 16:58, 10F

03/12 12:44, 6年前 , 11F
中間出國的天數要扣掉喔!我在入出境證明每一次出境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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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44, 6年前 , 12F
錄旁邊的空白處註明去哪裡旅遊,不然AIT官員會叫你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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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44, 6年前 , 13F
解釋,你事先寫清楚就省得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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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1:55, 6年前 , 14F
了解,真的非常謝謝你!
03/13 01:55, 14F
文章代碼(AID): #1SXKa9XI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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