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華男隱瞞犯罪事實被撤美國籍 囚一年後遣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MDSU)時間6年前 (2019/05/26 05:15),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本篇新聞來自大紀元新聞網2019/05/25 http://www.epochtimes.com/b5/19/5/25/n11279044.htm 【大紀元2019年05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一名賓州華男因在申請歸化入 籍美國時,對其曾犯下的兒童色情罪撒謊,被控入籍欺詐和作偽證,於去年12月認罪,週 三(22日)賓州東區聯邦法院對他判處12個月徒刑,取消其美國公民身分,刑滿後他將被 遣返回中國。 據賓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公布的信息,30歲的陳偉星(音譯,Weixing Chen)住在賓州 Brookhaven,此前他在填寫歸化入籍表格和接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面談期 間,隱瞞他曾試圖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及收集兒童色情片的事實。 根據公告,陳偉星在申請過程中,謊稱自己申請入籍之前從未犯過罪,而事實上,他在宣 誓成為美國公民之前,曾用電子通訊頻繁與兩名未成年人聯絡,試圖與她們發生性關係。 他在成為美國公民後,於2015年被賓州特拉華縣法庭定罪多項性侵兒童罪名。 陳偉星在去年12月初承認一項入籍欺騙罪和兩項入籍過程偽證罪。他於週三被賓州聯邦法 庭法官戴蒙德(Paul S. Diamond)判刑12個月監禁,外加3年獄外監管,他將失去美國國 籍,服刑期滿後將被遣返回中國。 賓州東區聯邦檢察官麥克斯韋恩(William M. McSwain )表示,美國移民和入籍法的一 個重要目的就是要保證美國的安全,陳偉星無視法律,侵犯未成年人,並在成為美國公民 過程中欺騙美國政府。檢察官辦公室將繼續追究違法者的責任——無論你是誰、來自哪裡 。 費城國土安全局的特工負責人Marlon V. Miller說,國土安全調查將積極追查那些非法獲 得移民福利的案件,特別是涉及兒童色情的刑事案件。 移民局新辦公室 嚴打入籍欺詐 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的規定,若入籍者被發現通過隱瞞信息非法獲得美國公民身分 ,可撤銷其美國國籍。川普總統上任之後,司法部開始重視這類欺詐案,2018年中,美國 移民局成立新辦公室重新審核數據,從1990年以後的數據查起,嚴打入籍公民造假,查到 就撤銷公民身分並驅逐出境。 聯邦伊利諾州北區檢察官辦公室的一起案例說明,隱瞞中共黨員身分也屬於入籍欺詐。該 案例中,在美國歸化入籍的林祿(音譯,Lu Lin),被發現隱瞞他曾是中共黨員的歷史, 以及曾使用林祿以外的姓名的事實,2016年在伊利諾州聯邦法庭承認移民欺詐罪。 那麽,在什麽情況下美國政府會取消一個人的公民身分? 第一,在入籍期間偽造或隱瞞相關事實:如果USCIS發現你在入籍申請的過程中不誠實, 就可能會對你作出剝奪國籍的行為,即使是在幾年或者幾十年後,甚至是在被授予了美國 公民身分之後,就如上面陳偉星的案例。 第二,加入危險組織:如果美國政府證實你成為美國公民後的五年內加入了危險組織(如 納粹黨和基地組織等),也會撤銷你的公民身分。在美國國會調查你涉嫌參與危險組織或 其行動前,如果你拒絕自我證實,也可能會被撤銷美國公民身分(儘管公民身分滿十年之 後,作證的要求會失效)。 第三,遭到軍方不光彩地解僱:在美國軍隊中服役可以授予你美國公民身分,但是如果你 在服役滿五年之前遭到軍方不光彩地解僱,你的美國公民身分也可能會被撤銷。 公民身分的取消必需由美國聯邦法院執行,不同於綠卡身分可以由移民局取消。聯邦檢察 官辦公室在執行剝奪公民國籍時,必須在聯邦法院提出清晰的、令人信服的以及明確的證 據證實指控。◇ 責任編輯:家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66.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58818913.A.59E.html

05/26 12:39, 6年前 , 1F
還以為有犯罪情況的在蓋指紋後的背景調查就會查得出來?這
05/26 12:39, 1F

05/26 12:40, 6年前 , 2F
樣看來是不一定的了?QQ
05/26 12:40, 2F

05/26 12:56, 6年前 , 3F
依報導我的解讀是,他申請入籍當時雖有犯罪事實,但沒
05/26 12:56, 3F

05/26 12:56, 6年前 , 4F
有被定罪(可能連起訴都還沒),所以當然他說自己沒有
05/26 12:56, 4F

05/26 12:56, 6年前 , 5F
犯過罪;但在成為公民後被定罪,且被發現他的犯罪事實是
05/26 12:56, 5F

05/26 12:56, 6年前 , 6F
在申請入籍前,所以被認定為謊稱。這樣背景調查時沒有發
05/26 12:56, 6F

05/26 12:56, 6年前 , 7F
現我覺得可以理解,畢竟當時他可能還沒被起訴,查無紀
05/26 12:56, 7F

05/26 12:56, 6年前 , 8F
錄。
05/26 12:56, 8F
文章代碼(AID): #1SwR1XMU (Immigration)
文章代碼(AID): #1SwR1XMU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