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美國司法部門工作需要拋棄台灣籍?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所有愛過的都在那裡)時間6年前 (2019/05/28 23:34), 編輯推噓4(404)
留言8則, 3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未來預計在美國法學博士第一年時取得公民權,並開始申請畢業後的法官助理工作 希望能去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當助理,未來希望也有機會到重要政府機關累積法律 資歷再回私部門。 不知道他們背景審核會不會要求你要放雙重國籍 因為這基本上就是要效忠美國的重要工作 允許雙重國籍也是滿怪的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聽說過類似的例子?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59057651.A.4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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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2XaTby4 這個要求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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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黃國昌也曾作過 circuit court judge 的助理,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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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美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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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加拿大籍的朋友作 Judge Richard Posner 的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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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不會有放棄國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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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0:12, 6年前 , 6F
我想這是每個法院、法官要不要要求的問題,而不是放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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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皆準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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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事務官政務官都是允許雙重國籍的 建議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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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SxLJpGS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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