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美國司法部門工作需要拋棄台灣籍?
未來預計在美國法學博士第一年時取得公民權,並開始申請畢業後的法官助理工作
希望能去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當助理,未來希望也有機會到重要政府機關累積法律
資歷再回私部門。
不知道他們背景審核會不會要求你要放雙重國籍
因為這基本上就是要效忠美國的重要工作 允許雙重國籍也是滿怪的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聽說過類似的例子?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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