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民面試申訴疑問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Moon)時間5年前 (2020/09/04 19:11), 5年前編輯推噓1(1030)
留言31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我昨天去NY公民面試,因為當場很緊張,有些問題沒有反應過來好好的解釋, 感覺移民官似乎有點誤解,想問一下大家的意見做參考。 時程: 2016/03 入境美國長住(之前用白皮書半年入境) 2019/06 送出N400申請 2019/07 蓋指紋 2020/02 收到面試通知,預定因肺炎延期 2020/08 收到面試通知 2020/09 面試 1. 報稅資料 移民官要求看我的2555 form(海外收入),因為我2016年1-2月還在台灣工作,所以他 認為我應該填寫2555表格。我和他解釋我的海外收入已經被列入我的1040收入,並沒 有分開申報,但是他一直堅持我要有2555格。我當下太緊張信以為真,但是事後和會 計師確認,因為我在海外居住的時間太短,並不適用2555 表格,所以我的稅單並沒有 錯誤。 2. 海外工作 我五年內在美國待了40個月,但是有前面1年半的時間在台灣工作,每六個月回到美國。 他堅持我不應該離開美國到海外工作(我當時沒有膽子反駁,後來回去查網站只有規定 需要30個月待在國內即可) 3. Early Filing的起點 這是我第2次申請公民,第1次申請公民的時候,期間有離開美國在台灣待了181 天, 所以被拒絕。這次我為了避開了181天,重新申請時以返回美國的第一天(2014/9/1) 開始計算五年的時程,我在2019年6月用early filing 送件。結果移民官堅持,他要 從收件的6月開始算5年,所以我這次的申請又卡到了之前181天的離境。 我跟他說既然我用early filing,就應該從2016/9月開始計算,他聽不進去並要我簽 名。我就簽了。 我認為五年是2014/09-2019/09(在2019/6月提早送件) 移民官認定是2014/6-2019/6(但是我在2014/3-9月這一段有離境181天) 回家後我有仔細查資訊,覺得有些地方應該是移民官搞錯了,基於上次申請被拒的經驗 (離境181天+海外工作),我擔心這次又會被拒絕。 想請問我的案子可以在收到判決前申訴嗎? 還是必須等到判決書下來才能appeal呢? 或是不要申訴了,直接等2021/3以後正式長住五年後再重新申請(放棄白皮書的一年半)? 面談期間移民官一直說我不可以在國外工作,這樣表示我完全沒有住在美國。感覺他是 最在意這點~ 我感覺兩次面試都在同樣的問題繞圈圈,不知道該如何改善比較好? 感謝各位耐心地看完我的情況跟問題。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6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99217878.A.522.html ※ 編輯: joyhsieh (59.115.55.51 臺灣), 09/04/2020 19:34:54

09/05 00:18, 5年前 , 1F
不能上訴。你條件偏弱,根本不該提早遞件。不是只看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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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0:18, 5年前 , 2F
你如果住在海外工作,這樣有爭議,你太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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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0:23, 5年前 , 3F
白皮書可以提早一年遞件,你卻早了一年半,自認為那段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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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0:23, 5年前 , 4F
間出境不到半年,就可以提早起算,聰明反被聰明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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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你好~所以應該放棄這次直接等明年再重新申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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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0:35, 5年前 , 6F
是嗎?因為之前家人生病所以回國一邊陪伴一邊就職,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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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白皮書的。現在回美申請時想說可以一起計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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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0:38, 5年前 , 8F
我感覺第二次面試他還是質疑我的海外工作那段(明明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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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就想說是他搞錯還是我誤會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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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1:16, 5年前 , 10F
是你太早遞件;半年只待一兩天的狀態不應該起算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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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1:26, 5年前 , 11F
白皮書可以提早一年遞件,不會有問題;所以你現在可以遞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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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1:27, 5年前 , 12F
你已經在安全的window裡了;趁著10/2漲價前趕快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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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那天之前就收到拒絕通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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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1:32, 5年前 , 14F
其實那天移民官最後有跟我說,最保險的就是等明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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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完再來遞件,就應該沒有問題。(老是被拒絕我也是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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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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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陰影就晚點遞;你遞件往前起算五年竟然有離境超過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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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巨大的漏洞;既然怕了那就慢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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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1:38, 5年前 , 19F
好的,那我還是等明年期滿好了,感謝您的建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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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1:41, 5年前 , 20F
其實我也是覺得頗奇怪,如果他要從2014/6開始算,那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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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1:41, 5年前 , 21F
只離境100多天,就在9月入境啦,應該也不算超過180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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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1:41, 5年前 , 22F
(之後也沒超過了)還說他意思是有重疊到那段就算不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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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1:41, 5年前 , 23F
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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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3:43, 5年前 , 24F
有重疊到就不行;因為視為你的continuous residence尚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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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3:43, 5年前 ,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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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4:33, 5年前 , 26F
我也覺得移民官搞錯,如果一個新移民拿到綠卡後四年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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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4:34, 5年前 , 27F
個月遞件,那往前怎麼推都不夠五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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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8:15, 5年前 , 28F
那是因為遞件後通常要跑三月的行政程序才會安排面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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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8:15, 5年前 , 29F
面試時候多半已經滿五年,但萬一移民局超快安排面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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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8:16, 5年前 , 30F
然也會因為綠卡不滿五年不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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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9:16, 5年前 , 31F
說明書是說第一次達成五年居留才適用early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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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VKY3MKY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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