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請公民AR11 問題
不好意思,又多一個問題想請教
我最近前一二年買了房,但原賣家有房客,當初考慮到Covid 就答應多續租對方一個小家庭
而我則暫住朋友家裡,想說等好時間點再請房客搬家自己回去住(朋友家在自己房子5 分鐘
車程,所以所有的mail 還是寄到自己家)
但因買房子各方面我都以我自己買的房子為primary house 為居住地所以沒有file AR11
租金收入也有報稅
想請教這樣算違法AR11 規定嗎? 查了有可能有200 以內的罰款,重則會被驅逐出境
因為我也有提供報稅單,裡面有寫到我primary address 是有出租
想請教這樣算違反規定嗎? 如果是可以補救?
因再二周即要面試公民,不知面試官問到居住地址要如何應對,還是先告知面試官?
眾多問題、先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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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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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真的想太多,別出什麼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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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說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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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打算誠實說的,只是在想要不要主動提及,或是他問的更具體的時候再說,例如問你現
在住在這裡嗎? 就提出來,但如果只是問住址就不特別說
※ 編輯: afencu (174.99.160.66 美國), 10/17/2022 0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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