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全國 外國人登錄證地址

看板Japan_Living (日本生活)作者 (かつら)時間14年前 (2012/03/31 08:25), 編輯推噓4(408)
留言1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在日本的前輩,小的29號剛到日本山口縣下關市。 在台灣時有找好不動產來幫忙找房子,不動產是東京的,他們幫我跟山口縣的LEOPALACE找到。 在台灣時有先匯了兩個月的房租當訂金了,並說好4月1號去東京旅行時順便簽約。房子要5號後才能入住。 這兩天我住在下關市的旅館。並在昨天去了下關市長府支所的市役所辦了外國人登錄證。 辦理的地址我是寫即將要承租的LEOPALACE房間的地址,我有跟承辦人員說我下禮拜才會住進去。 只是已經先在台灣付了兩個月的訂金。後來順利辦好了也順便申辦了張住民票後去辦了手機。 但後來昨天晚上不動產那邊打來跟我確認時間時提到了這件事,他說我現在還不能用LEOPALACE的那個地址... 因為我還沒簽約。不然LEOPALACE那邊到時候看到的話,可以叫我賠償之類的...說這樣是違法的。 不動產那邊要我下周一先去市役所跟他說我地址搞錯了,先報我下關這邊朋友的地址... 等去東京簽完約之後再回去改回來,不然賠償金可能會上百萬日幣...... 請問各位前輩有什麼建議嗎>< 現在覺得好冏,不會剛到這邊就要提前打包回國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45.197.158

03/31 11:08, , 1F
賠百萬太唬爛... 要賠頂多是從登記日起算到約定入住前一日
03/31 11:08, 1F

03/31 11:09, , 2F
相當於租金的數額。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很簡單,你寫信跟
03/31 11:09, 2F

03/31 11:13, , 3F
LeoPalace 講有這種情況就好。房子都已經打算要租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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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1:16, , 4F
不可能如此不通人情。個人強烈懷疑那只是不動產人員怕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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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1:17, , 5F
想出來的恫嚇言詞。賠百萬?叫他舉實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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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2:12, , 6F
下禮拜一就4/2了,你4/1簽約所以這樣應該就沒問題了!:P
03/31 12:12, 6F

03/31 12:41, , 7F
這樣算很嚴重的違法行為嗎= =? 聽到犯法我都傻了
03/31 12:41, 7F

03/31 14:02, , 8F
我也覺得他是騙你的 因為你是老外 所以他唬你
03/31 14:02, 8F

03/31 14:12, , 9F
沒這種事吧,當初我搬家確定地址之後仲介就跟我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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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4:13, , 10F
去改戶頭之類的資料了,只是如果是會寄信件的有叫我晚
03/31 14:13, 10F

03/31 14:13, , 11F
點再辦,因為入住前一天管理公司會來清信箱
03/31 14:13, 11F

04/03 16:27, , 12F
謝謝大家! 昨天已經順利簽好約了。
04/03 16:27, 12F
文章代碼(AID): #1FTaxdSc (Japan_L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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