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談購屋尚未簽約 取消違約金問題

看板Japan_Living (日本生活)作者 (小林)時間10年前 (2016/04/19 13:5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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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kabin (日落)》之銘言: : 不知道在這邊問合不合適, : 文略長,麻煩好心版友解惑,謝謝! : 認識的長輩想去日本購屋生活, : 從一月開始跟仲介透過email及line談一間老房子, : 之前也已經付10%房價以及50%的仲介佣金當訂金, : 甚至跟仲介約好簽約日了 : 問題是這過程中長輩都還沒親眼看過房子……!! : 上週五第一次看屋之後也請人幫忙匯尾款了, : 本來以為一切塵埃落定, : 沒想到長輩昨晚突然跟仲介說: : 房子比想像中偏遠又不便,決定不買了! : 仲介當然很生氣震驚, : 說除了訂金當違約金之外, : 賣家有可能要求“損害賠償”,這部分要跟賣家討論才知道, : 因為這段期間本來有機會賣給其他人 : 「最好的辦法是先買下等轉手賣人」, : 剛剛又說:「還沒跟賣家聯絡到, : 一旦說要取消恐怕就是損害賠償之類情況」 : 今天長輩已經跟台灣這邊銀行要求止付了, : 因此尾款不會匯出,還沒跟仲介說 : 現在長輩夫妻還在猶豫到底要不要買這間房子 : 如果要買=> : 得回台灣重新匯款再去日本簽約, : 而且房子他們不滿意自己不想住, : 又太偏僻老舊不便,長輩認為很難脫手 : 如果不買=> : 損失訂金(這部分還好,已有心裡準備) : +損害賠償違約金 : (不曉得會被開價多少, : 而且長輩無法理解,還沒簽約怎麼會有損害賠償? : 我有解釋對方是以機會成本的概念要求, : 但是他們似乎無法接受) : 其實我聽起來要求賠償有點合理, : 但是長輩一直強調他們“尚未簽約”, : 認為不該有訂金以外的違約金 : 這部分我也不是很瞭解, : 因此想請教有經驗或是有相關法規知識的版友, : 損害賠償這合理嗎? : 如果不接受的話,我擔心會導致走向法律途徑嗎, : 請問在日本的法律上這真的成立損害賠償嗎? : 謝謝各位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C6902. 在日本購屋,為了保護交易安全與買主權利,必須要有重要事項說明 作為說明的事項,分為以下幾點: 1. 物權關系事項=登記簿上的權利關系,法律上的制限,私道負擔,飲料水,電力,排水等設 備的描述,在未完成的情況下,則是對完成後的形狀,構造的描述,以及公共部分,管理費,修 繕基金,管理形態等的描述. 2. 交易條件關系事項=關於款項、借貸等以外部分的金額結算,合同解約,損害賠償,違約 金,定金的保護措施的內容進行描述. 3. 貸款關系事項=現金的買賣價格確認,貸款額度確認,支付方法等的描述. 如果業者沒有做重要事項說明,你們絕對在法律上是站住腳的~ 不知道後續處理的如何?希望能夠持續分享,給大家多個經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67.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_Living/M.1461045566.A.1BA.html

04/19 20:29, , 1F
我的感覺是原po或家人一定隱藏了什麼重要資訊沒說
04/19 20:29, 1F
文章代碼(AID): #1N5Sa-6w (Japan_L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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