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最近找租屋找到心好累...
看板Japan_Living (日本生活)作者bowba520 (栗子和刺蝟)時間3年前 (2021/05/15 22:15)推噓9(10推 1噓 41→)留言52則, 14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在日本租屋,請先忘掉台灣的風俗民情。
1.請在舊契約結束前1個月開始找。
舊契約解約確定搬出期限後再開始找!
原PO抱持著邊找邊看,時間還很充裕的情況下就非常容易東看看西看看,
還想要等等會不會有更好的出現這種情形。
結局往往都是等到天荒地老還在找。搞得房仲也累自己也累,房仲也會覺
得你不急著搬的話很多就不會太認真幫你找(找了又要考慮半天不下決定,
房子沒有了之後又要幫你一直做重複無意義的找房動作)。
*特別是旺季的時候不馬上決定就有可能出了房間之後就被交申請。
2.喜歡的話就馬上交申請
房子沒有十全十美,通常要找房子的客戶來的訊息都是:
盡量便宜
離車站近
初期費用便宜
不用禮金、押金
殺房仲費用
等等等等等一大堆條件。
沒有這種物件,除非是事故屋才有可能剛好讓你碰到好吃的。
有這種條件出現在一般公開網站上的話也是有很多為俗稱的「釣魚物件」。
通常,租金為薪水的1/3為妥當的合理審查標準(排除例外情形)。
請先決定好:租金能接受的上限、地區、大小、屋齡、離車站距離、需要的設備
具體且詳細的條件提供給仲介,人家才能具體的找房子而不是亂槍打鳥。
能接受就不要再考慮東考慮西,馬上交申請(房東還不見得願意租給你...)。
3.外國人身分
這部分有一些是房東那邊就明確決定不租給外國人,這種屬於沒有辦法。
另外大家比較不了解的是房東通常是把房子交給管理公司幫忙做招租的動作,
所以很多情形是「管理公司」做要不要租給外國人的判斷。
這部分就牽涉到你委託的「仲介」是怎麼樣跟對方介紹你的屬性。找對仲介找
錯仲介差很多,找錯人可能就會錯失很多機會。
4.二人入住
我也遇到過很多「外國人」+「二人入住」的情形,這比外國籍的難度還要高不少,
當然有可能是情侶、有可能是要省錢的諸多情況下要一起租,可是請不要選那種
只有20平方米之類的物件,絕高機率審查是不會通過的。
日本的房東習性上,未標有二人入住可但是卻同意的情形大多是「夫妻」、「已有
婚約」會比較好說服日本房東。因為一般的情侶、友人等關係的話存在著不可確定
性(一言不合就要搬走),所以這方面可以跟你的房仲交流看看。
我上禮拜比較特殊的案例是「外國籍學生」入住高級公寓(月租10萬up的知名系列)。
本人的收入跟租金的比例天差地遠,在留卡更新中還先交了過期的...
但是幫他跟對方管理公司溝通過後,也是一次就審查通過,已經預計5月底要入住。
租不到房子,有一半要檢討一下自己是不是有把台灣的觀念帶到日本來(租客最大等等)
,還有如果抱持著不疾不徐的態度找的話,房仲也不會認真地幫你找(挑半年挑不到滿
意的,是什麼時候才要搬?)。
最後,房仲是「幫你」的人,請不要殺「幫你的房仲」的仲介費。
※ 引述《tw3262000 (Yanagi)》之銘言:
: 如題,請讓我吐吐苦水
: 因為和日本男友有共識打算同居(兩房)
: 但因為男友收入目前還不穩定,我則是大手企業的社員所以一開始就決定用我的名義來租
: 房
: 我們從去年就開始計劃,直到今年2、3月才開始接洽房仲協助找房,當時可能因為是搬家
: 旺季的關係所以看到滿多不錯的物件,但也相對消失的很快...
: 後來因為一些事而把搬家延後到5月底,所以4月底左右才又再開始找房
: 但可能因為旺季過後剩下的物件房型真的都很難入眼,好不容易找到覺得不錯的想要預約
: 看房(圖紙上還有寫外國人可相談)卻被管理公司以雖然紙上是這麼標示,但還是想要以
: 日本人優先而被打槍...
: 那你寫屁啊(翻桌)
: 甚至還有聽到同居人是日本人還反問為何不以日本人名義租的...
: 當然更多是直接說不租給外國人的
: 真心覺得搬家旺季過後,管理公司跟房東變得更謹慎篩選房客,我們明明就想要一個家而
: 已怎麼可以這麼難QQ
: 房仲很無奈,也很努力幫我們ㄧ找再找但一直都沒有滿意的物件,眼看已經5月都過一半
: 了...
: 然後對房仲也很不好意思,感覺給他一個很難解的任務
: 說真的已經不知道現階段該怎麼辦了,感覺真的錯過找房最佳時機了,也不知道該不該繼
: 續等接下來還會不會有新物件出來?
: 但一直被打槍真的很心累啊嗚嗚
: 很想知道有沒有類似經驗的人,可以分享一下讓我做個參考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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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_Living/M.1621088128.A.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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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搬一定是最經濟的,但是要考慮到有些較高級的公寓不做養生的話不給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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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幾個月前開始找也可以挑的很開心,每個物件或多或少都有眉角,請考慮到該
物件接不接受先行申請等情事。
你說的重點是非常重點,要在能承受的範圍內找房。有雄厚資本的話1年前就找也可以。
為什麼我說一個月呢?因為很多人光是日割り的租金就在哀哀叫了還何況要多付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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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先生/小姐你有好好看推文嗎?
你半年前找到很喜歡的房子然後呢? 你要交申請嗎? 你願意付半年的房租保留該房間?
請教你之前都怎麼做的呢,謝謝? 還是你都遇到天使房東願意無條件幫你保留幾個月?
※ 編輯: bowba520 (113.144.11.177 日本), 05/16/2021 2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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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的規定要看契約書,我是給大家一個最一般的處理方式而不是個人各別的
獨自經驗(一個人的租屋經驗跟房仲處理過多數人的經驗)。
一般都是在一個月前要提出解約的情況為多數,這又關係到「違約金」的發生。
有的契約是只要住滿一年就不用違約金,多數為住滿兩年(一般的情形)。
我本身也住過完全沒有違約金的契約,住半年就搬走了(這種例外情形就不談),
所以當決定要「搬家」的話,通常是在解約最後期限的一個月前為多數,這也就是
為什麼我會以一個月來跟大家說。
現在的審查通常約1天到1個禮拜,最近遇到的都非常快很多都隔天就知道,且看房
也都會抓兩三間當候補,第一間沒過趕緊申請第二間,房仲也很熟悉時間的緊迫性,
所以沒有到燒香拜拜那麼誇張。
然後通常情形是:屋主對屋主的房仲,借主對借主的房仲。「厲害的房仲可以從
房東那邊拿」,這個我是覺得你遇到的房仲都太厲害可以直接去跟屋主交涉。
當然這也是看的出來你不了解業界的一個依據。就算房東有給,那跟借主有什麼
關係呢,需要拿出來給你跟你交朋友?用這個當殺價依據真的請多再想想。
太早找房子如果你是房仲遇到:
A:我想搬家,但是遇到喜歡的才要搬才要解約,所以不確定什麼時候搬。
B:我下個月的15號前就必須搬家,請幫我找某某條件的房子。
將心比心如果你是房仲你會優先處理A還B?
如果你遇到很閒的房仲那是例外。
※外國屋主自己招租那些就不在討論範圍內,那是個例外集中地。
※ 編輯: bowba520 (60.120.44.31 日本), 05/18/2021 0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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