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租屋合約

看板LA (大洛杉磯區)作者 (時間太少事情太多)時間13年前 (2013/05/06 04:30),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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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ckkk (Chuck)》之銘言: : 我朋友來SD交換一年 : 在十天就要回國了 : 但他發現租屋的契約竟然簽的是兩年..... : 我想是他剛來的時候非常糊塗也搞不清楚.... 正常的租屋管理公司不應該會故意欺騙 除非他一開始貪便宜(有的簽長期有不少優惠) 基本上跑了就是等被告,最慘就是付剛剩下一年"整年"的房租 這種時候如了擺爛(老子這輩子不進美國,有種你跨海來告) 正確的處理方式就是自己貼錢租出去 一般來說,只要願意賠個2個月的錢(一年當10個月轉手) 由於房租只會一直漲(接手的人可以用舊租金) 沒理由會租不掉(除非他命不好,那一區一開始就租太貴) 不過我猜正常情況,應該願意貼1~3個月的錢就可以轉掉才對 如果用"糊塗也搞不清楚"就可以不遵守合約 那合約用來幹麻的? (不就是白紙黑字寫清楚權利義務) 又沒人逼他簽,簽了不認真看就認命 賠一點錢學這個教訓是應該的 比起來,台灣的房東是比較有人情味的 通常最多押金賠一賠就沒事(不退押金) 美國的話,他的合約上一定會有寫 如果告輸的話,輸的那方付訴訟費(甚至律師費) 勞跑不處理只是再把自己丟向深淵XD 降價 transfer掉是正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79.64.104

05/06 05:07, , 1F
感謝啊~他已經有降低租金了, 可能還不是旺季還沒有找到人~
05/06 05:07, 1F

05/06 06:58, , 2F
錢的問題,你降50% 隔天就會租掉
05/06 06:58, 2F

05/06 07:07, , 3F
被告進美國也不會怎樣阿,不要有資產,收入就好~
05/06 07:0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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