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覺得住在洛杉磯的朋友可以看一下文長
看完原po的遭遇後, 我找到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網址 -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2985&ctNode=715&mp=1
這是完整版的....解釋比較清楚
下面先截錄看起來有關的規定
七、 駐外館處處理急難事件時,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不提供下列協助:
(一)金錢或財務方面之濟助。
八、 駐外館處可透過下列方式,協助遭遇急難之旅外國人,獲得財務方面之濟助:
(一)請當事人之親友、雇主或保險公司轉帳至駐外館處所指定之銀行帳戶後,再由駐外
館處轉致當事人。
(二)請當事人之親友、雇主或保險公司先向外交部繳付款項,經外交部轉請駐外館處將
等額款項轉致當事人。
九、 旅外國人遭遇急難,駐外館處經確認當事人無法立即於短時間內依第八點方式獲得
財務濟助,且有迫切返國需要者,得代購最經濟之返國機票,及提供當事人於候機返國期
間不逾五百美元(或等值當地幣)之基本生活費用借款,並應請當事人先簽訂急難救助款
借貸契約書,同意於立約日次日起六十日內主動將借款(含機票款)歸還外交部。
十、 旅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有立即危及其生命、身體或健康之情形者外,駐外
館處應拒絕提供金錢借貸:
(二)拒絕與其親友、雇主聯繫請求濟助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就我的理解是如果在金錢方面需要經文處的幫忙
1. 要先跟家人聯絡
2. 經文處只是一個轉交的角色
但是就算跟家人聯絡, 馬上在台灣轉帳, 經文處也不是24小時都開
真的沒辦法先提供住宿和一天的開銷嗎?
不知道有沒有鄉民在經文處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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