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裡有人拿到台灣的身分證嗎 ??

看板MACAU (澳門)作者 (wing)時間20年前 (2005/08/16 18:2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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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psy (一切都會很順利的^^)》之銘言: : ※ 引述《yaozai (...)》之銘言: : : 國籍歸化 : : 一、 法令依據:國籍法、國籍法施行細則 : : 二、 申請程序: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符合相關規定者, : : 得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許 : : 可。 : : 申請資格: : : (一) 與我國國民具有婚姻或親屬關係,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 : 1. 喪失其原有國籍。 : : 2. 現於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持有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 : 3. 在國內合法居留繼續三年以上,且每年居留達183日以上。 : : 4. 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 : 5. 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 : 6. 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 : (二) 出生於我國或曾在我國合法居留連續十年以上,且具備上述1、2、4、5、6 : : 等要件者。 : : (三) 有殊勳於我國者:須喪失其原有國籍。 : : (四) 一般外國人,在國內合法居留繼續五年以上,且每年居留達183日以上,並具 : : 備上述1、2、4、5、6等要件者。 : : 註: 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人以藍領外籍勞工、就學學生或依 ^^^^^^^^^^^^^^^^^^^^^^^^^^^^^^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LawList1.asp?NodeID=89 第  五  條   本法第三條至所定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包括本法中華民國八十 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合法居留期間。   申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其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居留期間, 不列入前項所定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   一、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     規定之工作者。   二、在臺灣地區就學者。   三、以前二款之人為依親對象而取得外僑居留證者。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六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 下列各款為限:   一、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三、下列學校教師:      (一)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        師。   四、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五、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六、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七、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   八、海洋漁撈工作。   九、家庭幫傭。   一○、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      作。   一一、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      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從事前項工作之外國人,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聘僱外國人,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其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之期限為勞動契約之期限。   續約時,亦同。 : : 附此類對象共同生活之名義在臺居留者,其居留期間不列入申請歸化所定合法 : : 居留期間之計算。 : 首先,先謝謝你(_ _) : 不過我有些問題想請問... : 這意思是就學期間都不算嗎?? : 還有2個問題~~他怎麼區分藍領還白領呢(有確切的金額嗎??) : 最後..是要同時符合以上6項嗎??(如果她跟台灣人結婚的話) : 為什麼外籍新娘(很多還是用錢買來的= ="")比華僑都還要容易申請到身分證阿 : 真是...orz 其實上面的資料在google找 第一個就是了 有時候自己找比當伸手牌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9.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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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大家都是有心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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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2.0.253 08/19, , 2F
男生最好不要 有台灣國籍就得服兵役 除非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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