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歷史性判決‧檳州回教庭允華婦脫教
http://www.sinchew.com.my/node/65108?tid=1
歷史性判決‧檳州回教庭允華婦脫教
國內 頭條新聞 2008-05-08 19:00
陳燕芳享用肉骨茶後,也到椰腳街觀音亭燒香膜拜。(圖:星洲日報)
(檳城)檳州回教高庭今日(週四,8日)允准一名跟隨伊朗籍丈夫入教的華裔婦女脫離回
教的申請;這不只是大馬首宗仍在世者申請脫離回教的成功案例,也是去年聯邦法院賦予
回教法庭司法權審理和鑑定個人的回教徒身份後,所作出的歷史性判決。
39歲的申請人陳燕芳來自高淵,改信回教後取名為茜蒂法蒂瑪陳,她在2006年5月以她不曾
奉行回教教義,入稟檳州回教法庭尋求脫離回教。
展延判決近10次
這起案件從2006年7月開審至2007年8月3日,間中因各項因素而展延判決近10次,週四成功
脫離回教的陳燕芳在庭外喜極而泣。
審理此案的回教庭法官奧士曼在宣讀判決時指出,申請人自稱是來自佛教家庭,為了和一
名伊朗籍的回教徒結婚,而在1998年選擇信奉回教。但是婚後4個月,丈夫卻不知所終,因
此提出這項脫離回教的申請。
申請人聲稱沒奉行教義
法官說,申請人聲稱她在生活中並沒有奉行回教教義,而是過著一名佛教徒的生活,包括
到大伯公廟及觀音廟膜拜神明,同時也不明白回教的基本教義;她當初信奉回教,只是為
了想與這名伊朗籍男子成婚。
判詞也提到,申請人的弟弟在供證時也指出,其姐姐日常過的是佛教徒的生活方式,他不
曾看過身為回教徒的姐夫進行祈禱,婚後申請人的丈夫還跟隨她到廟裡膜拜及食用豬肉;
這一再顯示申請人並不瞭解回教教義。
檳宗教理事會要上訴
因此,奧士曼根據《2004年檳城回教行政法》61(3)(b)(X)條文宣判,申請人不再是
一名回教徒,及諭令檳州回教宗教理事會取消她的信奉回教卡,但卻拒絕她申請把大馬卡
上的宗教信仰改為佛教,因為這不屬於法庭的權限,申請人須與國民登記局接洽處理此事
。
不過,檳州宗教理事會代表律師阿末慕納威表示,他將在14天內針對這項判決,向檳州回
教上訴庭提出上訴申請。
--
我個人心裡其實還蠻多想法的 不過想先聽聽各位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65.162
→
05/09 10:15, , 1F
05/09 10:15, 1F
推
05/10 00:43, , 2F
05/10 00:43, 2F
Malaysia 近期熱門文章
PTT美食旅遊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