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關於僑生還有外籍生問題

看板Malaysia (馬來西亞)作者 (游子)時間16年前 (2009/09/21 13:29), 編輯推噓5(501)
留言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我不知道八卦, 所以我說法規好了。 僑生來台的一切規定都是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為據, 法規發布日期是民國47年05月24日, 分別經歷五次修正(民國90年12月28日、民國92年10月31日、 民國93年11月15日、民國95年10月12日和民國98年01月13日) 大家都很熟悉僑生身分認定這個部分了, 這幾年最大的改變應該就是從原本連續居留海外八年以上改為 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但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 牙醫及中醫學系者仍然是八年), 至於在僑生身分的喪失部分則有很大的修正, 以下是民國90年12月28日、民國92年10月31日、民國93年11月15 這幾年的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4和第25條的相關規定: 民國90年12月28日 http://law.moj.gov.tw/Scripts/FLAWDAT0801.asp?lsid=FL009263&ldate=20011228 民國92年10月31日 http://law.moj.gov.tw/Scripts/FLAWDAT0801.asp?lsid=FL009263&ldate=20031031 民國93年11月15日 http://law.moj.gov.tw/Scripts/FLAWDAT0801.asp?lsid=FL009263&ldate=20041115 第 24 條 具有役齡男子身分之僑生畢業、退學、休學或其他原因離校時, 學校應自學生離校之翌日起三十日內,造具名冊,通知學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市) 政府,學生無戶籍者,應通知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僑生依 第二十五條規定,喪失僑生身分,且已屆兵役年齡者,應依兵役相關法規辦理。 第 25 條 各校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繼續升學在臺停留滿一年者,喪失僑生身分一 畢業。 二 退學。 三 休學。 四 在國內就業。 在93年為止的規定說明凡是沒有學籍就意味著喪失僑生身分, 比較詳細的辭意還是請中文系的來說明吧, 我個人簡單的解讀是沒有辦法恢復的失去、不再具有的意思。 民國95年10月12日的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修正是改變最大的修正, 原本30條的辦法修正成為23條,過去第24和25條都被修掉了, 相關對應的條文是第20條和第21條。 民國 95 年 10 月 12 日 http://law.moj.gov.tw/Scripts/FLAWDAT0801.asp?lsid=FL009263&ldate=20061012 第 20 條 僑生畢業、休學、退學、自行轉讀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者,其學校 應即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內政部入出國管理機關、學校所在地警察局 及僑務主管機關。 前項學生在臺設有戶籍者,並應即通知學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已屆兵役年齡者,應依兵役相關法規辦理。 第 21 條 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在一年內繼續就學者,中止僑生身分: 一、畢業。 二、退學。 三、休學。 僑生身分經中止者,於繼續升學、轉學或復學後,恢復僑生身分。 目前最新版的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修正版是民國98年01月13日的版本: 民國 98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H0100001 相應條文是第22和23條 第 22 條 僑生就讀學校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將已註冊入學新生及未報到註冊 入學者分別列冊,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僑務 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僑生畢業、休學、退學、自行轉讀或 變更、喪失學生身分者,其就讀學校應即通報。 前項學生在臺設有戶籍者,並應即通知學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已屆役齡男子,自十九歲之年一月一日起,應依兵役法相關法規規 定辦理。 第 23 條 僑生畢業、退學或休學期滿,且未繼續就學者,中止僑生身分。 僑生身分經中止者,於繼續升學、轉學或復學後,恢復僑生身分。 以上冗長的文字中可以總結出一些結論,在民國95年10月12日的修正案之 前是沒有一日僑生終生僑生的,一旦畢業、退學、休學或其他原因離校, 學校30天內通報境管單位取消居留,並會自動喪失僑生身分, 我不知道如果今天有一位95年10月份之前畢業的僑生如果以外籍生的 名義來申請研究所的話,是否能站得住腳,希望有法律相關背景的朋友能 說明。 到95年新版的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可以看到的只有喪失學生身分, 原本喪失僑生身分改為中止僑生身分, 只要你要回到學校就會恢復僑生身分,一日僑生終生僑生因此有法律依據, 以今天適用的法規來說,如果你是僑生的話,目前是沒有辦法改變成為外籍生的, 當然如果有其他方法的話歡迎大家說說看。 以上是我小小的整理, 因為不是法學背景, 可能有很多誤解的地方, 歡迎大家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48.243 ※ 編輯: nst 來自: 140.113.248.243 (09/21 13:34)

09/21 16:34, , 1F
感謝感謝!!這是我想要的東西!!
09/21 16:34, 1F

09/21 16:47, , 2F
沒錯,我所知道的就是這樣
09/21 16:47, 2F

09/21 17:34, , 3F
它的"回到學校"是指復學吧? 應該不是"再次就學"?
09/21 17:34, 3F
我想重點是中止僑生身分而非恢復僑生身分, 它的直接規定不管是休學、退學或是畢業離開學校, 你的僑生身分都是中止而非廢除, 從這一點來說你就擺脫不掉你的僑生身分了。 今天大家爭辯的點是如何不恢復僑生身分(或放棄僑生身分), 但它在這一點就完全沒有相關規定, 這也是大家最大的問題:如何取消(放棄)僑生身分 ※ 編輯: nst 來自: 140.113.248.243 (09/21 18:00) ※ 編輯: nst 來自: 140.113.248.243 (09/21 18:08)

09/21 18:32, , 4F
感謝學長幫忙整理
09/21 18:32, 4F

09/25 02:35, , 5F
回國兩年,再來台灣,就取消了僑生身份
09/25 02:35, 5F

09/25 02:35, , 6F
回國若沒超過兩年,還是僑生身份,超過兩年 可改外藉
09/25 02:35, 6F
文章代碼(AID): #1Ajmy_zK (Malaysia)
文章代碼(AID): #1Ajmy_zK (Malay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