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關於僑生還有外籍生問題
我不知道八卦,
所以我說法規好了。
僑生來台的一切規定都是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為據,
法規發布日期是民國47年05月24日,
分別經歷五次修正(民國90年12月28日、民國92年10月31日、
民國93年11月15日、民國95年10月12日和民國98年01月13日)
大家都很熟悉僑生身分認定這個部分了,
這幾年最大的改變應該就是從原本連續居留海外八年以上改為
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但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
牙醫及中醫學系者仍然是八年),
至於在僑生身分的喪失部分則有很大的修正,
以下是民國90年12月28日、民國92年10月31日、民國93年11月15
這幾年的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4和第25條的相關規定:
民國90年12月28日
http://law.moj.gov.tw/Scripts/FLAWDAT0801.asp?lsid=FL009263&ldate=20011228
民國92年10月31日
http://law.moj.gov.tw/Scripts/FLAWDAT0801.asp?lsid=FL009263&ldate=20031031
民國93年11月15日
http://law.moj.gov.tw/Scripts/FLAWDAT0801.asp?lsid=FL009263&ldate=20041115
第 24 條
具有役齡男子身分之僑生畢業、退學、休學或其他原因離校時,
學校應自學生離校之翌日起三十日內,造具名冊,通知學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市) 政府,學生無戶籍者,應通知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僑生依
第二十五條規定,喪失僑生身分,且已屆兵役年齡者,應依兵役相關法規辦理。
第 25 條
各校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繼續升學在臺停留滿一年者,喪失僑生身分:
一 畢業。
二 退學。
三 休學。
四 在國內就業。
在93年為止的規定說明凡是沒有學籍就意味著喪失僑生身分,
比較詳細的辭意還是請中文系的來說明吧,
我個人簡單的解讀是沒有辦法恢復的失去、不再具有的意思。
民國95年10月12日的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修正是改變最大的修正,
原本30條的辦法修正成為23條,過去第24和25條都被修掉了,
相關對應的條文是第20條和第21條。
民國 95 年 10 月 12 日
http://law.moj.gov.tw/Scripts/FLAWDAT0801.asp?lsid=FL009263&ldate=20061012
第 20 條
僑生畢業、休學、退學、自行轉讀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者,其學校
應即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內政部入出國管理機關、學校所在地警察局
及僑務主管機關。
前項學生在臺設有戶籍者,並應即通知學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已屆兵役年齡者,應依兵役相關法規辦理。
第 21 條
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在一年內繼續就學者,中止僑生身分:
一、畢業。
二、退學。
三、休學。
僑生身分經中止者,於繼續升學、轉學或復學後,恢復僑生身分。
目前最新版的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修正版是民國98年01月13日的版本:
民國 98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H0100001
相應條文是第22和23條
第 22 條
僑生就讀學校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將已註冊入學新生及未報到註冊
入學者分別列冊,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僑務
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僑生畢業、休學、退學、自行轉讀或
變更、喪失學生身分者,其就讀學校應即通報。
前項學生在臺設有戶籍者,並應即通知學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已屆役齡男子,自十九歲之年一月一日起,應依兵役法相關法規規
定辦理。
第 23 條
僑生畢業、退學或休學期滿,且未繼續就學者,中止僑生身分。
僑生身分經中止者,於繼續升學、轉學或復學後,恢復僑生身分。
以上冗長的文字中可以總結出一些結論,在民國95年10月12日的修正案之
前是沒有一日僑生終生僑生的,一旦畢業、退學、休學或其他原因離校,
學校30天內通報境管單位取消居留,並會自動喪失僑生身分,
我不知道如果今天有一位95年10月份之前畢業的僑生如果以外籍生的
名義來申請研究所的話,是否能站得住腳,希望有法律相關背景的朋友能
說明。
到95年新版的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可以看到的只有喪失學生身分,
原本喪失僑生身分改為中止僑生身分,
只要你要回到學校就會恢復僑生身分,一日僑生終生僑生因此有法律依據,
以今天適用的法規來說,如果你是僑生的話,目前是沒有辦法改變成為外籍生的,
當然如果有其他方法的話歡迎大家說說看。
以上是我小小的整理,
因為不是法學背景,
可能有很多誤解的地方,
歡迎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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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重點是中止僑生身分而非恢復僑生身分,
它的直接規定不管是休學、退學或是畢業離開學校,
你的僑生身分都是中止而非廢除,
從這一點來說你就擺脫不掉你的僑生身分了。
今天大家爭辯的點是如何不恢復僑生身分(或放棄僑生身分),
但它在這一點就完全沒有相關規定,
這也是大家最大的問題:如何取消(放棄)僑生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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