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在馬註冊結婚居留疑問
想請問版上有經驗的版友們
在馬來西亞註冊結婚會有一個需先居住7天後
才能到婚姻註冊局登記
於21天后無人反對, 註冊即完成
那麼台灣人有15天免簽優惠
可是如果要一次停留在馬來西亞超過15天
這部分的簽證該怎麼處理??
可以照樣持15天免簽,(但無回程機票)
於海關處向海關人員告知是要去馬註冊結婚
因此回程尚未有明確時間
並於入馬後再以註冊結婚之事實
去申請延長居留証嗎?
麻煩有經驗的大家幫忙解惑了!!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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