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輪功學員堅拒新加坡法庭誘導認罪

看板Singapore (新加坡)作者 (在"全家"看大紀元)時間16年前 (2010/06/20 19: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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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法輪功學員堅拒新加坡法庭誘導認罪 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 新加坡初級法庭17日開庭,再次召開關於法輪功案件的審前會議。控方表示要給 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多加一條「破壞公物」的控狀,法官提出,如果法輪功學員求情,可 以減輕罪名,被法輪功學員堅決拒絕,法庭將於7月26日再次舉行審前會議。除了兩位 辯方律師外,當事人中只有不請律師、要求自辯的蔡永水先生進入庭內會議室。十年 如一日、堅守魚尾獅煉功點的71歲的蔡先生,被中央警署以五項控狀起訴,一項是「違 反公共秩序法」,四項是「破壞公物」。 法官提出,如果蔡永水求情,可以減輕罪名,將控狀減為兩條或一條。蔡先生嚴 正拒絕。「不,我不同意這樣做。我們做的事是應該受到新加坡憲法保護的。我們為什 麼要去承認這個東西?你承認一條,就等於有罪了嘛,所以我完全不要!」 蔡先生說:「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行使民主和憲法賦予人的基本權利, 是和平理性的,沒有觸犯法律。新加坡有條法律:知情不報是要面對法律的制裁的。我 們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如活體摘取學員器官並出售等等罪行,是在呼喚正義和 良知,為早日制止這場毫無人性的迫害而盡力,於國於民都是大好事。」 新加坡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有傳播信仰的權利,當信仰 被人歪曲、侮辱、誹謗時,有糾正別人誤解的權利。 法輪功學員代表律師戴安娜在審前會議結束後說:「我認為這些指控都是不公正 的,我們會寫信去要求撤訴。法輪功被迫害的證據遍佈世界,但是他們(控方)不承認 迫害,而將這些荒謬的指控強加於法輪功學員身上。我們會盡最大努力,寫信給律政 署,希望警方能理智地撤銷所有的控狀」。 http://big5.soundofhope.org/programs/162/162259-1.asp (from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 -- 『我的腎臟被偷了~~』 中共偷了法輪功學員的內臟、眼角膜、 ◣ ╱ 皮膚等部位拿去盜賣、移植,不法圖利 █⊙◣ ██◣ == 獨角獸查 理 被活摘器官,死去的法輪功學員 http://big5.soundofhope.org/programs/162/131261-1.a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2.233
文章代碼(AID): #1C7VJDKB (Singap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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