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合約

看板Singapore (新加坡)作者 (第二次)時間15年前 (2010/08/27 14:07),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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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請問 由於我朋友與我目前正請一位房屋仲介幫忙找租屋, 其中,一位房東答應讓我們租半年, 但合約上卻寫著一年,下方再註明最少住滿六個月,可退押金。 仲介這一方則是看著合約上的租約期限,收取一個月的房租價錢為仲介費 (租約一年,仲介費收一個月) 讓我們覺得疑惑的是 既然房東可以接受半年租約,為何合約上不能寫半年,還要寫一年,再特別加註呢? 朋友說這似乎在新加坡很常見,之前有碰過幾個房東也是不願意寫半年契約 因為合約上的租約期限牽涉到仲介費,所以希望可以弄清楚, 板上若有人知悉相關事宜,麻煩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14.89

08/27 14:20, , 1F
我的仲介費都是我給半個月 房東給半個月
08/27 14:20, 1F

08/27 15:46, , 2F
通常仲介費都是房客給半個月 房東給半個月喔
08/27 15:46, 2F

08/27 15:49, , 3F
我的合約是只要住滿三個月 只要住滿約定時間就可以退押
08/27 15:49, 3F
文章代碼(AID): #1CTrOoL7 (Singap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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