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該怎麼估算ez link 環太平洋特製卡價格

看板Singapore (新加坡)作者 (下一站??)時間12年前 (2014/07/08 19:07), 編輯推噓8(8039)
留言47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以後真的不該再當好人了~ 當初好心"免費"出借ez link card 3張(皆為環太平洋特製卡,餘額至少有2新幣以上) 從5月23日就借了~當初還說我只借不賣(自己還會去新加坡跟想收藏這種特殊卡) 但為保障有跟M先生多收450台幣的押金(卡片歸還會全額退還) 結果~今天我突然想到怎麼卡片還沒還我~ 聯絡M先生~ M先生居然回我:sorry~打算留著自用啦 我說因為是有紀念性的~所以我並不想賣~再加上家中有人要去新加坡~請他歸還! M先生:說製卡費5新+我每張餘額大概2新(意思是他要購買?) 我再次重申:那是特殊卡片,本來就是要紀念用當初450是押金~並不等於你購買卡片! M先生:你先別氣,隨後附上2張警局報案的照片 我說:這是什麼? M先生:你覺得我跑一趟台北找你,最後會因為3張卡 450吵架 (其實我看不懂他打那啥意思) M先生:新加坡警察局的報案單 我問他為什麼不一開始就"主動"找我~並跟我說明卡片被竊 M先生:sorry你看多少?我賠償。這冏事沒必要四處說 現在問題來了~請大家幫幫忙.... 這3張環太平洋的特殊卡~我到底要怎麼估???? 以後絕對再也不做這種傻事了...... -- 我不正~很圓! https://www.dropbox.com/s/228ayfwaqut3vuc/sabrina0616.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1.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ingapore/M.1404817668.A.669.htmlsabrinading:轉錄至看板 Wanted 07/08 19:08

07/08 19:35, , 1F
那就追討精神賠償吧
07/08 19:35, 1F

07/08 19:49, , 2F
但是要怎麼設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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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9:58, , 3F
直接提告囉....
07/08 19:58, 3F

07/08 21:10, , 4F
剛我釋出善意一張算15新幣(含製卡費跟我內存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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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1:11, , 5F
(製卡費5新+餘額2新+賠償費8新)*3*24匯率-450(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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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1:11, , 6F
=630應匯金額!對方不認同~我打算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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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1:38, , 7F
查到卡片價值了 http://ppt.cc/2N2c
07/08 21:38, 7F

07/09 06:01, , 8F
蠻慘的,有借據嗎?有自然就是提告了..
07/09 06:01, 8F

07/09 06:54, , 9F
真慘~不過還是老話一句~不怕不見的東西再借人吧
07/09 06:54, 9F

07/09 06:54, , 10F
上次那個小CK卡事件不就是個最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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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6:55, , 11F
你收450押金不就認為即使不見~你覺得這450足夠賠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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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6:55, , 12F
押金的意思就是~足以抵押該物品價值的價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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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6:56, , 13F
基本上我覺得你告不贏~因為你有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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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6:58, , 14F
還是你要跟法官說~你押金收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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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1:04, , 15F
是阿~所以真的該記取教訓!!!謝謝大家看完我的抱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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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3:42, , 16F
告不贏是一回事..讓他麻煩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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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8:04, , 17F
樓上上上那是啥謬論 租房子收兩個月押金 房子燒了賠押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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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4:34, , 18F
不好意思我題外話:環太平洋的特製卡真的好漂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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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23:41, , 19F
本來說是借用,但之後說想留下自用,就算有壓金也不合
07/10 23:41, 19F

07/10 23:41, , 20F
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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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9:31, , 21F
拿不動產來比喻~更是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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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9:32, , 22F
這種類似收藏品的物件~要跟一般可估其市價的物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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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9:33, , 23F
你的舉例也是頗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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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9:34, , 24F
另外房租押金是抵押屋內裝潢以及動產的基本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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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9:35, , 25F
燒了房子要請求損害賠償~房子權狀所有權並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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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9:36, , 26F
原PO這種不記名的收藏物件~是不能以此比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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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9:41, , 27F
且一般租屋契約條文都有寫明承租者損毀房屋致滅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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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9:42, , 28F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你要舉例嗆人還是先念點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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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9:44, , 29F
內文並未說明是否有簽訂契約~應該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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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9:45, , 30F
所以只能用類似去漫畫出租店租漫畫的概念來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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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們去租漫畫~店家都會收取押金~當你逾期未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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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會扣取相對應日期天數的罰金後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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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9:47, , 33F
若是弄丟書本直接不還~通常就會直接沒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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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9:48, , 34F
今天假設你弄丟漫畫~店家說這是限定款~或是有作者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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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9:49, , 35F
叫你再多賠償三倍押金~~你大概只會罵他
07/11 09:49, 35F

07/11 12:28, , 36F
其實沒有所謂合理不合理..
07/11 12:28, 36F

07/11 12:29, , 37F
租房子,看你合約怎麽寫..寫的夠清楚,打官司容易打
07/11 12:29, 37F

07/11 12:30, , 38F
如果寫交屋必須恢復原狀,就算燒掉,你只要恢復原狀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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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30, , 39F
但是如果沒有寫清楚,打官司的時候,租房子也要保險,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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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31, , 40F
要打官司,可能就難打了..畢竟合約沒有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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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32, , 41F
漫畫店在租賃契約如果寫遺失賠3倍,你簽了,他可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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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32, , 42F
不過這些都要看事主要不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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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32, , 43F
之前不時有一個很有名的案例..偷竊罰500倍..
07/11 12:32, 43F

07/11 12:34, , 44F
但是法律是不承認的..
07/11 12:34, 44F

07/11 12:35, , 45F
不過簡單的講,原po到底要不要告他..
07/11 12:35, 45F

07/11 12:36, , 46F
讓法律來説話更好...
07/11 12:36, 46F

07/12 22:31, , 47F
對方後來接受我提出的賠償金額~也匯款~就不告摟!!謝謝
07/12 22:31, 47F
文章代碼(AID): #1Jkz44Pf (Singap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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