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赴星暴力討債3台人鞭刑| 蘋果日報
三名台灣男子在新加坡因暴力討債被判鞭刑,圖為執行鞭刑情形。
【李寧怡、陳郁仁╱綜合報導】一名台灣前海軍潛水員因生意失敗欠債,被人遊說到新加
坡從事暴力討債,結果被捕,七日認罪後被判三年十個月,併處鞭刑六下。這名男子還找
四名台灣人和他一起到新加坡,其中兩人也被判鞭刑。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指出,暴力討
債在新加坡是嚴重罪行,籲國人不要犯法。
兩人各打15下
在新加坡放高利貸及暴力討債是嚴重罪行,因此相關集團祭高薪,引誘台灣人跨海當討債
小弟。新加坡《聯合早報》昨報導,陳慈帆(三十歲)在台與朋友合夥經營汽車旅館失敗
,欠下大筆債務,朋友建議他到新加坡討債集團工作,月薪約八萬元台幣,若被捕,坐牢
每月可獲兩萬元,被鞭打可獲八萬元。
與陳慈帆同行的台灣人,包括吳庭義(二十九歲)、蘇偉英(二十八歲)、吳偉春(二十
九歲)及施松石(二十八歲),去年八月抵新加坡,一夥人在騷擾欠債人時被接獲情報的
警方逮捕。吳庭義被判七個月,蘇偉英判兩年、鞭刑十五下,吳偉春判一年九月、鞭刑十
五下,施松石則遭通緝。
「國人勿犯法」
駐星代表史亞平表示,已派人探望,並通知家屬。章計平昨說,被鞭刑的陳慈帆,與之前
被鞭的三名國人都是從台灣到新加坡暴力討債,去年分別被新加坡警方逮補。他也說,放
高利貸和暴力討債在新加坡都是很嚴重的罪行,呼籲國人不要犯法。
報你知 成人最多鞭24下女性免罰
新加坡實行鞭刑逾40年,此制度源自英國殖民統治,星國獨立後認為鞭刑對犯罪者能產生
威懾作用,因此保留至今。在星國販賣進口爆竹、公共場所塗鴉、持有攻擊性器械、毒品
走私、殺人搶劫、強暴犯等都得處以鞭刑;非法進星國或逾期停留90天者,也得處鞭刑。
星國法律規定成年人被鞭不得逾24鞭,未成年不得逾10鞭;女性、判死刑及逾50歲男性免
除鞭刑。行刑時犯人會被脫光綁在刑架,用泡過水的藤條抽打屁股。據稱被鞭3下就會皮
開肉綻,癱倒在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114/3311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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