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板上有人知道如何移民過去泰國嗎?

看板Thailand (泰國)作者 (易)時間17年前 (2007/12/05 12:5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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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ea0127 (I miss you,Chao)》之銘言: : 請問板上有沒有對移民過去泰國相關事宜比較清楚的 : 或是知道這些資料該去哪找? : 我想台灣移民過去的人應該是極少吧= =" : 不過由於小弟有一些原因想參考看看 : 希望板上大大不吝給予意見 : 告知該去哪找資料 : 謝謝 以下是外籍人員通過投資獲得泰國永久居留權的準則: 1. 申請人的資格:﹝申請居留權的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1 不被入境事務處限制入境。 1.2 無刑事犯罪紀錄,輕罪處罰者除外。 1.3 未曾被所在國驅逐出境或被取消該國居住權。 1.4 無危害社会及公共治安的不良行為。 2. 投資方式: 2.1 直接投資: 2.1.1 投資者必須投資新的項目或已營業但須增資的項目投入資金不低於一千萬銖;這些項目必 須 是泰國投促会的獎勵投資項目或永久居留權沈批委員会認可的項目。 A. 若不屬於泰國投促会給予獎勵投資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必須是外銷型企業 --- 增加就業人數 --- 利用國內資源為產原料 --- 生產廠所設在外地 --- 保護環境 --- 有利於把科學技術傳授給泰國人民 申請者不得有以下行為: --- 1999年外商投資法所禁止之業務 --- 惡性競爭破壞國內現有企業 --- 扼殺國內岷x未發展或已經經營的企業 B. 屬於鼓勵投資範圍內的項目 已向投促会申請或已獲投促会批准的項目,投資者必須把資金投入岷x未運作新設立的合 資 企業或已設立完畢的企業,以便按投資計劃開展業務。上述投資項目必須有助於經濟發 展, 例如拓展外銷市場,引進適應國內發展需要的科學技術等。 2.1.2 所引進的資金應投入上述項目的有限公司普通股份,持股比例至少是註冊資金的25%。若 項 目的投資額達一億泰銖以上﹝不含土地費和流動資金﹞,投促会則適當放寬審議。 2.1.3 從獲准永久居留權之日起三年內,投資者必須保持具有第 2.1.1. 和 2.1.2. 條規定的各 項 資格。 2.1.4 直接投資者,可為以下親屬申請依親永久居留權: (1) 配偶 (2) 父母親 (3) 未婚未成年的子女,不超過三人 2.2 購買債券 投資者把資金匯進泰國購買由泰國財政部和泰國銀行擔保的五年期以上的國家債券或國營 企業債券,該債券不准出售、抵押或轉讓,除非獲得投促会的特許。其投資額規定如下: (1) 投資者的投資額不少於800萬銖 (2) 投資者配偶的投資額不少於600萬銖 (3) 投資者的未婚未成年子女每人投資額不少於200萬銖 2.3 購買住宅樓宇 投資者把資金匯進泰國購買向投促会辦事處登記註冊了的住宅樓宇,所購買的樓宇五年不 得抵押、出售或轉讓。其投資額規定於下: (1) 投資者的投資額不少於800萬銖 (2) 投資者配偶的投資額不少於600萬銖 (3) 投資者的未婚未成年子女每人投資額不少於200萬銖 審委会將審核購買債券和住宅的憑據和投資者的資格。 3. 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 3.1 申請者必須具備專業知識和專長,為接受投資的國家所需要並且有貢獻。申請者必須出具 經 泰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的學歷證書和工作履歷書。若申請者所在國沒有設立泰國大使館 或 領事館,其學歷、工作履歷書必須由公證機構證明。 3.2 申請者必須出具個人年薪不低於二萬美元的證明書。 3.3 申請者年齡必須在25歲以上。其親屬、配偶、父母、未婚未成年子女,亦有資格獲得泰國 永 久居留。 4. 入外籍的泰國人: 4.1 必須具備專業知識和專長,為泰國經濟發展所需並且有貢獻,出具學歷和個人履歷書。 4.2 年齡必須在20歲以上。其親屬、配偶、父母、未婚未成年子女,亦有資格獲得泰國永久居 留。 5. 審查的準則: 5.1 申請人必須出具有關機構發給的無刑事犯罪的證明,無入境條例所禁止的疾病,經移民局 和 國家安全廳審查,投促会協助核審工作。 5.2 投資者必須出具從國外匯款來泰國作投資的銀行匯款憑據。 6. 撤銷永久居留權的規定: 若經檢查發現已獲准永久居留者有嚴重違反移民法條例的行為,或嚴重違反有關規定,其 永久居留權將被取消,辦理永久居留權的手續費概不退還。 7. 申請的辦法: 7.1 有意申請在泰國永久居留者,可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到投資促進委員会辦公處,填寫 BOI FORM PR-1 表格兩份,若是直接投資者,還須增加兩份 BOI FORM PR-2 表格,並附上三 個 月內的國立醫院的體檢證明,出具居住地官方機構發給的無任何刑事紀錄證明,但輕罪 受 處分或過失罪除外。 7.2 申請者已擬定的投資項目,須將投資項目的詳細資料遞交永久居留權審核委員会進行審 批。 申請永久居留權手續費五千銖。 ----------------------------------------------------------------------------- 參考資料 泰國熟稔相關法律的網友 -- 心情跟肉體總在四處遊蕩, 不一定每次都能準時回家; 年齡漸長,胸口的空虛卻也漸漸擴張... 如果將心中的話說出來是種宣洩, 那我是蠻常在宣洩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219.168

12/05 13:33, , 1F
太威了 我研究研究 不過我是個人身分似乎要準備很多錢?
12/05 13:33, 1F
文章代碼(AID): #17LYvxbx (Thai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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