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目的國有颱風,想解約/改期該如何

看板Tour-Agency (旅行社)作者 (腦殘沒藥醫)時間12年前 (2013/10/23 18:14), 編輯推噓3(3012)
留言1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教一下各位 我與朋友們原本預定了 10/25~10/29 日本黑部立山的行程 目前是每人各付了8000元訂金,還沒有刷卡的階段 (有簽合約) 但因為颱風的關係,颱風走向預測是預期旅遊地會在暴風範圍內 所以我們一行人想跟旅行社協調改期或取消 目前查到的條款是: 毫無理由解約: 於今日(23)日解約,賠償30% 明日(24)日解約,賠償50% 但合約中有約定 第 二十八 條之一:(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 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 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_5_補 償他方(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目前旅行社的說法是,無論要解約或是改期,都屬於自行違約,要照30%或50%的金額賠償 但是根據合約28條,應該是可以因為颱風警報而引用此條取消行程 想請教各位,實務上揪竟可否引用合約28條的5%來退費呢? 或是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先謝過了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26.157

10/23 18:33, , 1F
又沒發布颱風警報 你看到的是預測 並不是警報
10/23 18:33, 1F

10/23 18:34, , 2F
28之一是根據28條來定的 所以要符合28條的"法定原因"
10/23 18:34, 2F

10/23 18:35, , 3F
法定原因一般是依據外交部旅遊警示或重大天災 戰爭等
10/23 18:35, 3F

10/23 18:35, , 4F
颱風還沒把當地滅村前都不會被認定是法定原因
10/23 18:35, 4F

10/23 18:36, , 5F
所以真的不想冒險 要不今晚馬上取消 要不就摸摸鼻子
10/23 18:36, 5F

10/23 18:40, , 6F
出發 這種算是不可抗力的原因
10/23 18:40, 6F

10/23 20:58, , 7F
承上補充,你無法只扣那30% 請看備註
10/23 20:58, 7F

10/23 20:59, , 8F
如旅行社能提出損失超過那30%,則可向旅客追討的
10/23 20:59, 8F

10/23 20:59, , 9F
基本上機票早開了,飯店也訂了,所以光扣這些實際成本
10/23 20:59, 9F

10/23 20:59, , 10F
我想也超過了
10/23 20:59, 10F

10/23 21:19, , 11F
明天也要出發到日本東北,不曉得行程會不會受影響? T-T
10/23 21:19, 11F

10/23 21:19, , 12F
看氣象天天都有50%以上的機率下雨,心都涼了.......><
10/23 21:19, 12F

10/23 21:20, , 13F
我的賞楓計畫啊啊啊啊啊~~~(Sorry~借地方發洩一下!?><_
10/23 21:20, 13F

10/23 22:02, , 14F
需要列為紅色警示才可以退費喔 就開心的去吧
10/23 22:02, 14F

10/24 10:49, , 15F
OK大概了解了,感謝各位的幫忙
10/24 10:49, 15F
文章代碼(AID): #1IPw5qvK (Tour-Agency)
文章代碼(AID): #1IPw5qvK (Tour-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