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役男出境的「出境日期」
※ 引述《IRyan ( 失戀高跟鞋場記)》之銘言:
: 9/15日我到市公所申請了役男出境,
: 申請時市公所的人要我填寫「出境日期」和「返國日期」,
: 可是那時我還不確定什麼時候會出國、回國(因工作不定),
: 於是「出境日期」與「返國日期」我就隨便填寫了9/19和10/31。
: 公文發下來後,上面除了「出境日期(9/19)」和「返國日期(10/31)」外,
: 還有一個附註寫著:
: 「經查符合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准予所請,
: 並應於民國94年10月15日前出境。」
: 而最近已經確定是9/28日才要出國,
: 想請問的是我應該在當初所填寫的返國日期10/31回國嗎?
: 還是只要是在規定的10月15日前出境後,
: 不超過兩個月內隨便哪一天回來都可以???
: 謝謝!
: P.S.我的護照裡頁註記欄上也蓋了一個章寫著:
: 「役男出國核准,94年10月15日前一次有效。」
意思就是說你要在10月15日前 (含)出境
否則這個章就失效...
出國之後兩個月內回來就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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