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問申請公民每年不能離開6個月的規定
這種問題怎麼常常都有人在問說
我只好來賺p幣了
你的說法基本上是錯的
兩個規定
保有綠卡 單次離境不能超過六個月
申請公民 五年內要住滿30個月(兩年半)
並沒有 一年內要住滿六個月 的規定
你可以 06年7-11月離開 07年1-5月離開 6-10月離開 然後接下來都乖乖的待著
那等2011年初就可以開始遞件申請公民了
不過問題是如果降子在美國居住很短的時間 入境時很容易被移民關刁難
詳情請研究ndr大提供的網址
※ 引述《zhongzi (itisme)》之銘言:
: 我父親最近剛通過綠卡的面談 馬上要去美國作"移民監"了
: 大家都知道每年不能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的規定
: 可是我有疑惑的是這一年是如何計算的?
: 例如我爸是今年2006/06/30號到達美國開始生活
: 那這一年計算的方式是從2006/07/01~2007/06/30中間離開美國不能超過6個月
: 還是2006這一年我爸就不能離開美國6個月
: 2007年我爸也不能離開超過六個月 06和07是分開計算的
: 還有 像申請美國公民要在美國住滿五年意思是說2006/06/30開始住的話
: 2011/07/01就可以申請考公民了?
: 先謝謝大大們的熱情答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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