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有關 J visa回國籍地居住兩年限制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jimtaipei)時間18年前 (2008/04/20 21:5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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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eem (v^.^y)》之銘言: : 你第一句是所謂的兩年條款,基本上針對持J1簽證者 : 會被這個條款限制主要是因為持簽證者是利用"公費"來美國 : 或是當初辦簽證的DS-2019中,申請者的專長是申請者國家所需要的 : 因此在發簽證時,就會在DS-2019上面註明適用於兩年條款 : 兩年條款是說 : 在J-1簽證結束離開美國之後,兩年內不得以J-1、H1b進入美國,或申請 : 永久居留權 : 可說實在的,我因為沒有想要去逃掉這兩年,所以並沒有仔細研究怎麼縮短 : Anyway,除了J-1、H1b、永久居留權等等,其他的F1學生、B1觀光還是可以 : 進來美國的 請問有關 J visa, J visa結束後規定要回國籍地居住滿兩年,否則不能申請綠卡,也不可以持某些簽證 入境美國,那請問可以用 H4簽證入境美國嗎? 但是可以用B或者是F visa入境美國, 而入境美國這段時間仍然不可以用來抵免扣除 回國籍地居住時間(累積應達兩年),是這樣嗎? 又,若是跟配偶順便申請綠卡的話,是否仍然受到回國籍地居住條款限制??一定要 先把 J的限制解決(J waiver or 2 years' residence)才可以配偶身分辦綠卡嗎? 多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216

04/21 13:53, , 1F
問題一是要符合212條款 看你的ds-2019
04/21 13:53, 1F

04/21 15:20, , 2F
沒有撇步,除非申請豁免核准
04/21 15:20, 2F
文章代碼(AID): #182qmG0P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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