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有關 J visa回國籍地居住兩年限制
※ 引述《thieem (v^.^y)》之銘言:
: 你第一句是所謂的兩年條款,基本上針對持J1簽證者
: 會被這個條款限制主要是因為持簽證者是利用"公費"來美國
: 或是當初辦簽證的DS-2019中,申請者的專長是申請者國家所需要的
: 因此在發簽證時,就會在DS-2019上面註明適用於兩年條款
: 兩年條款是說
: 在J-1簽證結束離開美國之後,兩年內不得以J-1、H1b進入美國,或申請
: 永久居留權
: 可說實在的,我因為沒有想要去逃掉這兩年,所以並沒有仔細研究怎麼縮短
: Anyway,除了J-1、H1b、永久居留權等等,其他的F1學生、B1觀光還是可以
: 進來美國的
請問有關 J visa,
J visa結束後規定要回國籍地居住滿兩年,否則不能申請綠卡,也不可以持某些簽證
入境美國,那請問可以用 H4簽證入境美國嗎?
但是可以用B或者是F visa入境美國, 而入境美國這段時間仍然不可以用來抵免扣除
回國籍地居住時間(累積應達兩年),是這樣嗎?
又,若是跟配偶順便申請綠卡的話,是否仍然受到回國籍地居住條款限制??一定要
先把 J的限制解決(J waiver or 2 years' residence)才可以配偶身分辦綠卡嗎?
多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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